跨境税务申报筹划律师 大溪镇律师事务所如何纳税筹划

编辑整理:整理来源:爱奇艺,浏览量:81,时间:2022-06-02 09: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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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税务申报筹划律师

税务律师属于复合型人才,税务+法律。需要你有扎实的法务基本功以及商业财税技能。
  站在律师实务角度来看,无论是我们将“Tax
Lawyer”翻译为“税务律师”还是“税法律师”,其实都不是很重要。
  成为一名合格的税法律师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一)税法律师须谙熟商业模式及商业实质。正如《跨境并购中价款支付税务规划方案剖析——又谈税法律师税务规划思路》(今后亦将通过本平台进行分享,敬请关注)一文中所提到的,真正的税务规划的关键是协助决策者进行不同商业模式的选择,也只有立足于此的税务规划才是不太可能被税务机关以“经济实质大于法律形式”的原则进行纳税调整的,并且也是税务部门所倡导的(因为发挥了税收引导和宏观调控的作用)。因此,税法律师提供税务规划等涉税法律服务前,需要吃透不同商业模式所产生的不同的税负成本与法律后果。在获悉决策者商业目的的前提下,税法律师需要准确地把握不同的商业模式及商业实质,在此基础上才有可能提供涉税法律服务,否则将有可能南辕北辙。所以,要成为一名合格税法律师首先必须有商业头脑,而商业头脑除了天生取得外,更多是要靠市场运营的实践经验,因此,要想最终能成为一名优秀的税法律师,则需要不断培养律师的商业气质,尤其是要战略性地储备市场开拓的工作经验。

  (二)税法律师需要是有全面的法律知识复合型人才。税法律师从事涉税法律业务要求是相当高的,其不仅仅需要掌握诉讼业务及非诉(尤其是金融与资本运作业务)相关知识与经验,需要熟知商业运作模式,而且需要精通相关纳税实务。因此:

  首先,税法律师在成长中,需要先积累大量的诉讼尤其是商务诉讼经验,只有掌握了大量诉讼实务经验,才能准确识别税务规划方案中可能会出现的漏洞,才能最大限度的防范法律风险。税务规划方案,大部分都是不可逆的,并且,一不小心将有可能触犯刑事法律,最终酿成偷税漏税犯罪的苦果。并且,涉税法律业务是风险很高的行业,稍有不慎可能引火烧身,因此,从事涉税法律业务的律师应该做到真正的正心诚意,不能为客户处偷漏税的歪点子。

  其次,需要熟悉金融和资本运作,对投融资与并购重组等非诉业务需要精通,在大部分情况下,税法业务是作为非诉业务中的一个增值业务出现的,因此,如果对金融和资本运作的非诉业务不熟悉,则无法提供涉税法律服务。据此,税法律师在成长中,同样需要先积累大量的金融和资本运作之非诉经验,需要承办过大量的非诉案件。

  再次,税法律师需要掌握大量的税务法律法规及政策。据统计,中国税收法律法规政策比所有其他部门法法律法规的总和还要多,并且,国家税务系统的规定与地方税务系统的规定又不完全一样,更重要的是,税收法律法规在执行层面又存在多多少少的差别。因此,除非是对税法有着浓厚的兴趣及有顽强的意志,乃至于付出艰辛的努力,否则无法完全掌握浩如烟海、盘根错节、日新月异的涉税规定。

  最后,税法律师同样需要精通纳税实务。因为我国税务理论与实务差距是很大的,因此,只有明白纳税实务的实务知识,才可能将税法律师提供的涉税法律服务真正落到实处,被税务机关认可。而掌握税务实务经验的途径有两个,第一是具备税务系统、企业税务部门的工作经验,比如担任税务稽查员、税务师之类的岗位;其次是通过合作解决,在合作的基础上同时获取间接纳税实务的经验与知识。

  (三)税法律师需要有全球化的视眼及英语等国际语言沟通技能。税法律师业务的乐土为跨境交易中的税务咨询与税务规划,因为各个国家征税主权为国家权力的一部分,每个国家都会基于自身利益制定对自己有利的税收政策,而这些政策往往是有矛盾乃至冲突的。在这些矛盾中、冲突中,税法律师在熟知不同国家税务制度及税收协定的前提下,能为客户提供广阔的税务规划服务。同时,考虑到不同国家官方语言的不一致性,因此,掌握英语等沟通技能是十分重要的。

  (四)税法律师需要有良好的人脉资源。正如第(二)点所提到的,我国的税法规定与纳税实务是有很大出入的,并且税务机关的权力极大。因此,在税务系统储备良好的人脉,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将有助于税法律师提供涉税法律服务。另外,考虑到税法律师与会计师、税务师等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因此,保持与会计师、税务师良好的合作关系,将有利于发挥各自优势,更好为决策者提供涉税法律咨询服务。

  (五)税法律师需要深谙与其他业务律师、会计师、税务师等服务人员的合作共赢。税法律师与其他人员之间的紧密合作,往往不仅仅有利于业务的提高,而且更是开拓市场、拓展业务所必不可少的。其他业务律师与会计师、税务师拥有大量的优质客户,而单纯由其提供的服务又不能完全满足客户需求。因此,在深刻懂得税法律师与其他中介服务人员辩证、共生共赢的关系以后,选择合理的合作模式,将能最终满足客户“一站式”服务需求,并能实现税法律师跨越性地快速成长与提高。
跨境税务申报筹划律师

律师事务所如何纳税筹划

我国法律规定,纳税义务人是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之一,也是税收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之一。在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只是因为主体双方是行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不对等,这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双方权利与义务平等有所不同,这是税收法律关系的一个重要特征。作为纳税义务人,应该熟悉自己有哪些权利,并充分享受法律、法规赋予自己的权利。但是,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应是对等的,不能只对一方保护,而对另一方不予保护,对权利享有者的保护,就是对义务承担者的制约。

  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我国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主要有以下权利:

  1.延期申报权

  延期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的报告。延期申报的原因不外乎主观和客观两种情况。若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出于主观原因而未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应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如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和财务会计处理上的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在报送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延期申报,但延长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在延长期内,纳税人应按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然后在税务机关批准的延期申报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

  2.延期纳税权

  纳税人若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时,经县(含县)级以上税务局(分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延长期不超过三个月。在批准的延长期限内,不加收滞纳金。

  3.依法申请减税、免税权

  纳税人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有权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申请减税或免税,税务机关应按规定予以办理。

  4.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要求,税务机关查实后,应立即如数退还。

  5.委托税务代理权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注册税务师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税务代理人必须是经国家税务总局及其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批准,从事税务代理的专门人员——注册税务师及相关工作机构——税务师事务所和经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实行税务代理制度,可以大大减轻纳税人自行办理纳税事宜的工作量,可以提高办税质量和效率,减少核算过程中的差错,使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申请和申诉得到及时办理。

  6.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权

  如果税务机关采取扣押、查封纳税人商品、货物或冻结纳税人的银行存款等税收保全措施不当,或者纳税人在限期内已缴纳税款,但税务机关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而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

  7.索取收据或清单权

  税务机关扣押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时,必须开具收据;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时,必须开具清单。纳税人因故受税务机关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时,有权索取扣押收据或查封清单。因为这一方面证明自己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受到了法律限制,另一方面又说明白己已经遵守了国家法律。因此,如税务机关不开具有关凭据,纳税人有权拒绝合作或不履行相关义务。

  8.索取完税凭证权

  税收机关征收税款和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税务机关必须依法为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作为缴纳税款的法律凭证,交给纳税人保存备查;纳税人也有权依法索取完税凭证,以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纳税义务,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9.保密权

  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在实际工作中,检查人员所掌握的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不得泄露给与税务检查无关的人员,否则可能使该纳税人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因此,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人员为其保密。

  10.拒查权

  税务人员在对纳税人进行税务检查时,应主动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否则,纳税人有权拒绝检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1.拒付权

  纳税人违犯了税法需进行罚款处理时,税务机关必须开具收据。纳税人付了罚款并收到罚款收据后,证明自己已经接受惩罚,承受法律责任。若税务机关实施上述行为时并未开具收据,纳税人则有权拒绝履行或合作,借以约束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

  12.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权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或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等不服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期限、程序,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在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中,还可以就合法利益遭受的损失,要求税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

  13.对违法行为的检举权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财经法规的行为。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律师行业税务筹划

律师为企业税务筹划提供服务,主要体现在对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熟悉掌握,企业税务筹划的合同定力,税务稠糊风险把控环节。
律师行业税务筹划

一、税收筹划对企业的意义
1、有助于增强企业的竞争实力。税收筹划如果做的科学、合理,将会有助于提高企业的收益。企业如果能全面地了解税收的优惠政策,并且能够合理地运用,将会对企业的税负在很大程序上起到减轻的作用,放大企业利润。在企业的决策方面,税收也起到一定的作用,如有这样的情况:两个企业有着相似的成本结构和经营管理条件时,哪个企业的税收筹划进行的科学、合理,将会极大地提高企业竞争力。
2、有助于节约企业成本费用。税收作为企业享受政府公共服务的代价,缴纳税款是每个企业无法逃避的义务。同时,企业的利润等于收入减去成本、费用,而税款作为收入的减项,对于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企业通过对经济活动事前的安排,在合法的范围内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不但承担了缴纳税款的义务,而且减少了企业经营成本,为企业继续扩大再生产提供了资金保障。
3、有助于规范企业的经济行为。使整个企业投资行为合理、合法,企业内部的财务活动健康有序发展,从而更进一步规范和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税收法律、法规是规范经营者合法经营管理,依法纳税的法律性条款,也是保证市场经济秩序持续有效发展的有力保障。经营者只有依法投资经营,企业才能收到良好的回报。任何违法的经营行为必将受到处罚,企业也就不可能健康长远发展。
二、税务筹划技巧与实务
1、私营企业组织形式的筹划
私营企业包括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四种组织形式。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由于公司与其股东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主体,在征税时对公司和股东实行双重征税,即对公司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股东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分得的税后利润征收个人所得税。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在征税时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利用组织形式进行纳税筹划是每个"准纳税人"在注册登记前必须考虑的,这就要求投资人在确定组织形式前充分调研,搜集经营地的行业信息,估算盈利水平,综合分析所得税税负,依靠纳税筹划赢在起跑线上。
综合考虑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负及企业的经营风险、经营规模、管理模式、投资额等因素,选择适合自身实际情况的企业组织形式,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
2、查账征税与核定征收方式的筹划
所得税的征收有两种方法: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对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采用查账征收的方式;对经营规模小、会计核算不健全的纳税人,采用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及其他核定征收方式。以核定应税所得率的征收方式而言,对不同行业的应税所得率仅规定了比例范围,同一行业最低比例与最高比例差异较大,有利于税务机关操作,但缺乏具体的认定标准,随意性较大,很可能造成同一行业的企业税负不均,增加企业的经营风险和税负。如果企业经营多业的,税法规定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可能导致适用较低应税所得率的业务按照较高的应税所得率征税。此外,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不能享受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相比之下,查账征收的方式可以享受部分税收优惠待遇,涉税风险较小,便于投资者和税务机关全面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
不少私营企业经营规模小,会计核算不健全,只能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甚至一些私营企业为逃避税收,缩小规模,异地经营,以大化小,退回小本经营的个体户状态,放弃查账征收的方式。私营企业规模小,无法形成产业优势,会计核算不健全,降低了企业经营管理的水平,综合权衡,私营企业选择查账征收方式,不仅降低涉税风险,而且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这需要企业依照国家规定设置账簿,核算收入、成本、费用,并按期办理纳税申报。
3、将部分业务招待费转化为业务宣传费
业务招待费是私营企业必不可少的日常支出,不少私营业主将个人及家庭餐饮、食品、娱乐支出的发票拿到企业报销,这种人为增加企业费用的做法并不可取。税法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采用"两头卡"的方式,一方面,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只允许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将业务招待费中的个人消费部分去掉,另一方面,设定业务招待费最高扣除限额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防止企业多找餐费发票甚至假发票冲账,造成业务招待费虚高的情况。
由于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无论是否合理,都不允许全额扣除,首先,企业应控制并压缩业务招待费支出金额,严格区分业务招待费与其他费用,不要把差旅费、会议费、交通费、董事费等其他开支混入业务招待费,企业参加产品交易会、展览会发生的餐饮费、住宿费,应作为业务宣传费列支。其次,企业可以将部分业务招待费转化为业务宣传费,增加费用的税前扣除金额。例如,将某些餐饮招待费改为赠送给客户的礼品,在礼品上印上企业的名称或标志,附带企业的宣传资料,或者邀请客户参加企业举办的产品推介会,要求参会人员签到,并为参会人员提供餐饮和住宿,由此产生的费用作为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4、私营公司的捐赠与个人捐赠结合进行筹划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私营业主热心公益事业。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利润总额只能在会计年度终了后才能计算出来,而捐赠是在年度期间发生的,如果企业捐赠前不进行纳税分析,可能使企业因捐赠背负额外的税负,而将私营公司的捐赠与个人捐赠结合起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也可获得节税收益。
5、注意划分企业经营支出和投资者个人支出
目前不少私营企业会计核算不规范,要求财务人员报销其个人或家庭消费性支出,将企业资金用于个人或家庭购买汽车、住房也不进行纳税申报,或者以借为名公款私用偷税漏税,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实,会给企业和投资者造成严重的损失。
税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除上述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并且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此外,为了避免部分企业股东以"借"为名,挪用公款私用,偷逃税款,税法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6、投资者分红与工资、薪金所得的筹划
由于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计税工资的限制,私营公司的投资者领取的工资、薪金所得,只要是合理的工薪支出,允许税前扣除,而投资者分得的股利红利所得,属于税后利润分配,不得税前扣除,投资者可以在分红与工薪所得之间进行选择,合理降低所得税税负。
三、税务筹划案例
案例1:如某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1年5月打算以公司的名义通过中华慈善总会向西部农村义务教育捐赠400万元,公司2010年利润总额2800万元,该董事长获得红利280万元,预计2011年利润总额3000万元,该董事长可获得红利300万元,按照规定,公司捐赠的扣除限额为360万元(3000×12%),剩余40万元捐赠支出很可能不允许税前扣除,额外增加企业所得税10万元。如果该董事长以公司名义捐赠360万元,以个人名义从红利所得中捐赠40万元,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由于企业所得税法设定了公益性捐赠的扣除比例,不少私营企业以公司名义捐赠得少,而以投资者个人名义捐赠得多,这是一种理性的做法。从股东利益出发,企业限定捐赠金额是必要的,作为补充举措,大股东以个人名义追加捐赠,这样既表达了爱心,又减轻了税负,是理性的商业与带有感情色彩捐赠的最好结合。
案例2:甲企业位于某市市区,企业除厂房、办公用房外,还包括厂区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游泳池、停车场等建筑物,总计工程造价10亿元,除厂房、办公用房外的建筑设施工程造价2亿元。假设当地政府规定的扣除比例为30%。
方案一:将所有建筑物都作为房产计入房产原值。应纳房产税=100000×(1-30%)×1.2%=840(万元)。
方案二:将游泳池、停车场等都建成露天的,在会计账簿中单独核算。应纳房产税=(100000-20000)×(1-30%)×1.2%=672(万元)。
由此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房产税168万元。
税收筹划是一个企业走向成熟、理性的标志,它是企业一种长期行为和事前筹划活动,需要具有长远的战略眼光,要着眼于总体的管理决策之上,有时还要与企业发展战略结合起来,选择能使企业总体收益最大、最优的方案。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节税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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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税务申报筹划律师 大溪镇律师事务所如何纳税筹划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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