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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 年度所得税汇算的应补的税款,
是不是也可以缓交?
【答案】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2 号)规定:
享受 2021年第四季度缓缴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办理 2021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时,产生的应补税款与 2021 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税款一并延后缴纳入库,产生的应退税款由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另参考总局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费政策解读,汇算清缴需要补税的纳税人,产生的应补税款可与 2021 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税款一并延后缴纳入库。纳税人无需办理延期申请,征管系统将自动延长汇算清缴应补税款的缴款期限。
2
公司给职工发放的销售奖励,是否可以以劳务费的方式发放,按劳务报酬代扣个税?
【答案】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994〕89 号)规定:
“十九、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因此,贵司给职工发放的销售奖励,应该作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按工资薪金代扣个税。
3
既生产应税产品,也生产免税产品,期间费用对应的进项税,需要做转出吗?
【答案】
参考财税[2016]36 号附件 1 规定,第二十九条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依据上述规定,期间费用用于公司整体经营,对应的进项税应该按规定计算转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
4
房地产企业代收的费用是否纳入土地增值税清算范围?
【答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 号)第六条“关于地方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的费用如何计征土地增值税的问题”规定,对于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如果代收费用是计入房价中向购买方一并收取的,可作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计税;
如果代收费用未计入房价中,而是在房价之外单独收取的,可以不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
对于代收费用作为转让收入计税的,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可予以扣除,但不允许作为加计 20%扣除的基数;
对于代收费用未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计税的,在计算增值额时不允许扣除代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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