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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行业软文营销渐成趋势,医疗器械的前景分析,医疗器械行业软文营销渐成趋势是什么
来源:人民网-强国论坛 原创稿
9月27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停止播出“美容贷”及类似广告的通知》(下称《通知》),自即日起,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平台一律停止播出“美容贷”及类似广告。
此前,针对医疗美容广告乱象,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强调,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疗美容广告对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意义重大。医疗美容广告属于医疗广告,广告主必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才能发布或者委托发布相关广告。
人民网“强观察”栏目在裁判文书网检索到百余份涉及医疗美容纠纷的法院判决书,除了医疗美容造成身体损伤外,还包括医疗美容机构虚假宣传、诱导办理贷款整容等等。
“美容贷”广告为何被叫停?
近期热播电视剧《扫黑风暴》再次引发网友对“美丽贷”“美容贷”等的广泛关注, 剧中“美丽贷”因涉嫌“套路贷”,被警方连窝端掉的情节给人留下深刻印象。
实际上,现实版“美丽贷”“美容贷”诱导消费者贷款整容的案例也时常见诸报端。今年9月1日,宜兴丁蜀镇丁蜀镇宜兴丁蜀镇丁蜀镇法院就开庭审理了一起涉“美丽贷”诈骗案件。被害人在网上看到一则招聘信息,月薪6到8万,工作内容是做总裁助理。被告人承认,每次面试都会以相貌不过关为由,将求职者带到同一家美容机构去做整形,并与美容院里应外合,让被害人通过贷款支付整形费用。
“诱导应聘者整容有违《劳动法》规定,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宜兴丁蜀镇丁蜀镇京师律师事务所执行副主任郑小宁提醒。
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不止一名学生留言反映,称自己被美容院诱导贷款,进行美容项目消费。美容院跑路、贷款逾期、暴力催收……这些本该在电视剧里的情节,在现实生活中多次上演。
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截图
郑小宁表示,目前许多行业都存在经营者与第三方平台签署合作协议的情况,例如医疗美容机构向消费者推荐第三方网络借贷平台,消费者与第三方平台便形成了借贷关系。“一些资质不合规的借贷平台与医疗美容机构‘内外勾结’,很可能导致消费者财产、信用受损。”
另一方面,“强观察”栏目梳理裁判文书网发现,因“美容贷”被定罪的整容医院和相关机构,多以诈骗罪名判处。郑小宁表示,判断是否涉嫌诈骗的依据是第三方网络贷款平台、医疗美容机构是否合谋,并对消费者支付的资金进行分赃等。
此次《通知》指出,“美容贷”广告以低息甚至无息吸引青年,诱导超前消费、超高消费,涉嫌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造成不良影响。
《通知》要求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平台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要求,抓紧组织进行核查清理,确保上述要求落到实处。
制造“容貌焦虑”为何要严打?
“利用封建迷信恐吓我,说如果我不整容,就会影响夫妻运、财运等。”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判决文书上,有原告刘某这样一段陈述记录。
刘某在判决书中称,宜兴丁蜀镇丁蜀镇某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的咨询师胡某和陈某利用迷信手段恐吓自己,并趁机宣传其美容技术和效果,诱导其整容共花费13786.8元。“全面部凹陷的地方没有注射上脂肪,没有达到整个面部很饱满、年轻二十岁的效果,全脸肿胀;其所实施的全麻手术也给我造成很大影响,导致我头晕、抑郁。”刘某就整容后的效果这样描述。
《意见稿》明确提出,制造“容貌焦虑”,将容貌不佳与“低能”“懒惰”“贫穷”等负面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或者将容貌出众与“高素质”“勤奋”“成功”等积极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
“强观察”栏目梳理裁判文书网时发现,不少消费者向法院陈述时表示,医疗美容机构不止制造“容貌焦虑”,还存在采用不实或夸大的宣传内容进行诱导。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刘炫麟表示,广告法规定“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广告均属虚假广告;同时,如果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委托方或者发布方的信息和联系方式,广告发布者要在第一时间对受损者进行先行赔偿。此外,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如果市民接受医疗服务受到损害,可以向侵权方进行索赔。
《意见稿》还指出了“生活美容机构等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广告宣传”的现象。在刘炫麟看来,非法医疗美容机构达不到手术室及手术器械应有的消毒灭菌要求,极易造成手术感染。此外,消费者在非法机构接受的医疗美容手术所产生的伤害很难以医疗事故维权。
谈及医疗美容广告乱象,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医院研究中心主任肖苒认为,医疗美容市场发展过快,目前的监管制度还不能跟上医疗美容发展步伐。“医疗美容广告乱象亟待治理,《意见稿》的出台,对医疗美容行业中制造焦虑、夸张宣传等内容限制、管理,相关部门在监管过程中,要指导、督促网络平台建立健全内部审核机制,在广告发布、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过程中,拦截违法违规医疗美容广告宣传信息。”
利用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证明还行不行?
近年来,未经同意擅自使用明星照片的医疗美容宣传成了医疗美容行业吸引消费者的一种手段。
“强观察”栏目在裁判文书网以“明星”“整容”“名誉权”为关键词检索发现,曾有多位明星起诉美容医疗机构侵权。其中,某影视演员仅2019至2020年共计起诉医疗美容机构达20家。
为规避侵犯明星肖像权风险,还有一些美容医疗机构或以软文形式,将宣传内容进行包装。
据《意见稿》,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整治各类医疗美容广告乱象,重点打击的10种情形包括“利用广告代言人为医疗美容做推荐、证明。”医疗美容广告中出现的所谓“推荐官”“体验官”等,以自己名义或者形象为医疗美容做推荐证明的,应当被认定为广告代言人。
此次,《意见稿》明确规定:医疗美容机构不得以自己名义或者形象为医疗美容做推荐证明,同时不得使用患者名义或者形象进行诊疗前后效果对比或者作证明。
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郑小宁表示,当代言人违反相应的法规,应负相关法律责任。
肖苒提醒,在决定整容前,先理性审视自己的诉求是否合理、是否必须。一旦决定要做,就要先通过各种途径了解行为风险,评估自己是否能接受整容失败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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