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整理:整理来源:悟空问答,浏览量:58,时间:2022-11-10 05:35:01
影评人网络宣传合作全国接单,影评人网络宣传合作全国接单,影评人网络宣传合作全国接单
近日,央视网就当前热播影视剧遭未看先评的现象进行了报道,并曝光了网络线上存在大量水军控评的潜规则。法律专家表示,所谓的网络“水军”们进行刷分控评的行为,已经涉嫌违反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
图片来源:央视网
图片来源:豆瓣电影官方微博
据媒体披露,上图所述两部影视剧接连出现了超前点评的荒诞现象。在某知名打分平台的短评打分区,大量评分在原定上线时间前集中涌入,这些短评呈现一星和五星两极分化的状态。有媒体记者调查发现,往往一条1元钱甚至几角钱的价格,就能吸引大量“水军”接单控评。目前,该信息已引发网民热议,也引起法律业内人士的关注。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王先林分析指出,正常的影评应是观众(消费者)在观看了影视作品后,根据自己的欣赏水平和实际感受对该作品进行客观的分析和评价。在网络传播的背景下,这种评价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到潜在的观众是否选择观看该作品,从而对影视剧市场中相关主体的利益产生有利或者不利的影响。恶意压低或者抬高评分的行为既误导了消费者,也破坏了影视剧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尤其是那种组织大规模的“网络水军”进行“控评”的行为,在没有观看的情况下就做出评分,这既违反了“先看作品再打分”的行业惯例和基本规则,更是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显然,这种组织“网络水军”对影片进行虚假评价的行为,已经涉嫌违反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自己组织的就违反了该条第一款,帮助他人组织的则违反了该条第二款。
潜山梅城镇梅城镇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竞争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魏士廪认为,涉嫌利用虚假的评论进行不正当竞争,既误导了观众,也给竞争对手造成不公平的竞争损害后果。其实,作为市场监管的主要职能部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已经注意到了这类严重问题,并且也在为开展具体执法做立法准备了,下一步就是及时出台相关规定,并大力开展严格执法。
魏士廪所说的“立法准备”就是指2021年8月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相较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则性规定,此次征求意见稿直接点出:针对自媒体、“水军”炒作、恶意评价等行为,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一)虚假交易或者组织虚假交易;
(二)虚假排名或者组织虚假排名;
(三)虚构交易额、成交量、预约量等与经营有关的数据信息;
(四)虚构用户评价、收藏量、点赞量、投票量、关注量、订阅量、转发量等流量数据;
(五)采用误导性展示等方式,隐匿差评,或者将好评前置、差评后置,或者不显著区分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的评价等;
(六)虚构点击量、关注度、阅读量、收听量、观看量、播放量等互动数据;
(七)采用谎称现货、虚构预订、虚假抢购等方式进行虚假营销;
(八)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足以诱导用户作出指定评价、点赞、转发、定向投票等互动行为;
(九)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经营者不得帮助其他经营者实施前款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魏士廪认为,市场监管总局的征求意见稿规定得如此详细,意在做好执法前的充足立法准备,为下一步执法机构严查影视市场、打击整顿控评行为做好基础工作。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万静
来源: 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