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整理:整理来源:悟空问答,浏览量:78,时间:2022-06-02 00: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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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 李婷律师团队
对于轻资产的互联网企业来说,用工成本往往是企业最大的成本。众多互联网公司为满足降低人力成本、提升人力效率的目的,采用了多种灵活用工方式。对于一些需要操作新型软件且社会上并无成熟职业培训体系的企业来说,为0基础新手提供“岗前培训”成为解决用工问题的一大方式,本文中将此定义为新型“岗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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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岗前培训”操作方式
传统岗前培训是员工入职后企业提供的、为员工熟悉岗位技能而设计的培训。新型“岗前培训”从企业操作流程上讲存在以下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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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岗前培训”VS 传统岗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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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岗前培训”的法律风险
虽然看似能解决企业的用工问题,但新型“岗前培训”仍然存在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的风险。
参考如下案例:
A于2021年5月与B公司签订三个月的岗前培训协议,经考核合格后进入B公司工作。后A离职后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补发2021年5月至2021年8月的工资。对于上述类型的岗前培训是否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仲裁委、法院会从认定劳动关系的三个维度进行考量:
1.主体是否适格?
本案中,A是自然人,B是合法的用人单位,主体适格。
2.企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是否适用于培训生,培训生是否受企业的劳动管理,企业是否向培训生发放“培训补助”?
本案中,“A在培训时是否受B公司的规章制度管理,是否与B公司正式员工一同打卡,在《培训协议》中是否体现该部分内容,培训中如何约束和规范A准时上下课”都成为了庭审调查阶段仲裁员、法官重点询问的内容。
3.培训者完成的“培训作业”是否为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本案的法庭调查阶段,法官详细询问了A所作的课后作业的素材是否为B公司的业务,是否为B公司产生价值,A是否为B公司的项目小组提供作业。而且有部分法官认为,对于类似案例来说,该部分举证责任应分配给公司。
由本案例可知,对于企业来讲,如操作不慎,新型“岗前培训“的方式不仅面临着补发培训期工资的问题,还面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惩罚和补缴社保等用工风险。
实务中,企业从劳动用工角度出发,在采用新型“岗前培训”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注意平台投放的培训学员招生信息的规范化;
2.区分正常员工与培训学员入职通道;
3.对培训学员的管理合规。
作为企业,在发展扩张的同时,也需要注意用工合规性,方能实现平稳高速发展。
关于新型“岗前培训”涉及的违约金及服务期相关问题,请期待本系列后续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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