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整理:整理来源:优酷,浏览量:94,时间:2022-06-10 11:50:01
代写专利书,代写专利申请书,代写专利申请书
写在开头,这是一篇较为烧脑以及专业的分析文章,阅读之前请做好准备。
最近,专利复审委宣告专利号为-底部咨询-.3的专利全部无效,该专利权人为市拓特电子有限公司,名称为"充电器租售机",从专利无效的结果来看,所有关于该专利的诉讼全部都要终结。
作者身为一名具有专利代理资质的律师,观察到这条新闻之后也去看了下这篇专利,简单的介绍下这篇专利吧,它记载的技术是市面上常见的充电器租售机,申请时间属于非常早,基本领先于国内的其他企业,这个表示着它这篇专利在后续无效的时候别人只能拿比2013年更早的技术去无效,无效难度较大,但是这篇专利为什么会被无效掉呢,作者认为,在与专利代理人在撰写专利的时候出现了较大的问题,没有做好技术的挖掘工作。为了方便大家阅读,现在把这篇专利的权利要求书1贴在下方。
1. 充电器租售机,其特征在于,包括有机柜,机柜上设有一个以上的充电模块保管仓,在充电模块保管仓中存放有移动充电模块;在机柜上还设有支付管理模块、主控电路模块、电子阀门模块及电源模块;支付管理模块,识别管理用户支付的费用,并连接主控电路模块,向主控电路模块提供检测识别信号;主控电路模块,管理控制电子阀门模块;电子阀门模块,控制充电模块保管仓的开启,以及向主控电路模块提供移动充电模块是否放回充电模块保管仓的存放检测信号;电源模块,用于为支付管理模块、主控电路模块和电子阀门模块供电,同时为移动充电模块充电。
好吧,看到权利要求1的时候,作者就觉得这个案子就是方向写歪了,在权利要求1中,它记载的技术方案主要是整合了5个模块,①保管仓②移动充电模块③支付管理模块④主控电路模块⑤电子阀门以及电源模块。
为什么作者会觉得没有用呢,第一,作为技术人员来看,②至⑤这些模块都是非常常见的东西,在自助设备如自动售卖机等都是遍地开花的,而且权利要求1中也仅仅记载了模块没有其他更加深入的记载,所以基本算是写了和没写一样。第二、①的保管仓也仅仅记载了电池保管仓,没有对其结构进行进一步的分析,这种较为普通的保管仓相信在浩瀚的专利库里面也一定能够找到类似的技术。所以这个专利的权利要求算是写废了,而且其余的从属权利要求也基本是记载的非常普通的电路模块。
像这种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可以在A专利和B专利中同时找到且简单结合即可形成的技术方案,果然被专利复审委宣告专利无效,无效中,该保管仓是被别人拿电动车充电电池保管支架然后结合其他的记载有电路功能模块专利进行无效的,这种案子估计即使上诉翻案的可能性也微乎其微。
那么关键来了,像这种优质的技术应该怎么去写呢?作者在这里给下自己的意见,个人感觉从电路出发,应该都是模块之间简单电路连接,这种充电器租售机基本也是街上各种成熟的模块买来拼装起来的,最能够进行挖掘深入的应该是电池的排列和安装方式,即电池形状与卡槽形状的配合,比如:充电电池是怎么固定在架子里面的,人们拿取的时候通过哪些结构进行抽拔等,权利要求1就写这类特征,其余电路的就不要写,这个是形成该技术与其他充电电池安装方式不同的区别点,而且实用新型对于创新的要求较低,基本能够维持专利权稳定,后续维权的可能性比较高。
完。。。。。。。
如果你看到这里完全没有看懂上面在说些什么的话,那么请看最后一段吧,即,申请专利需要挑选好合适的代理人撰写,代理水平不足,导致专利案件保护范围写歪,一旦公开就撤不回来了,没有把技术写到位属于免费向全世界公开技术,像这个案子,这种技术基本就没法形成保护,市场上可以随意模仿,而且这种母专利可能对后续的专利造成申请困难,因为技术方案公开的过多了,如果这个专利写的好在市场上可以形成非常有用的武器,为专利权人带来高额的利润,毕竟这种充电器租售机现在已经非常泛滥了。
来自一位喜欢魔空港的专利律师,同行或者对专利有需求的欢迎私信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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