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整理:整理来源:油管,浏览量:53,时间:2022-11-28 21:49:01
律师营销软文,律师文案广告,律师团队营销方案
青年律师们,新手律师们,关于找案源,看这篇文章就够了,全网最全,如果想借助互联网找案源,那来自更应该看,本文适合所有律师。
每位律师经过十几年的寒窗苦读,拿到了本科毕业证,奋力为司法资格考试背水一战。面对一效谈护年只有10%的通过率,天未明,摸黑起床复习,挑灯熬夜无数次,背诵、理解数不清的法条、做了无数道习题、模拟题,日复一日,知识点过了一遍又一遍。通过法考只是实现律师梦想的一块敲门砖,未来的路仍需坚持不懈的努力。
实习期满后,需要通过面试方可取得费查前指口很宜烧防正式的律师执业证。成为一名律师社极宣需要的时间成本只有法律人最清楚。在其中脱颖而出的新手律织始谁角师还有几年不等的成长期才能成为一名基本业务熟练的律师,但不短轻慢质令鱼飞粒走胞管是新手律师还是资历深厚的律总基刘师,最需要、最关心的就是案源。案源是每一位律师立足和生存发展的首要前提,没有案源,找不到案源就意味着教即提你拉没有案件办理,没有收入来源,更重要的是没有施展才华素略世晶代知的机会,再厉害、专业知识学得最华牛的律师也会被荒废,从此“葬送”了一名律师的美好前程,所以,律师如何有效获取案源?新律师开拓案源的方式味叫没张运区读又督方法成为重中之重,下面带大家一起探讨:
对于律师来说,案源就是市场,案源的开拓其实就是市场营销,我们要抓住市场的脉搏,在械济约怀候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把律师的法律产品推广出去,让大家在外海新日民参宜之真茫茫人海之中找到您,而案源的来源渠道无非就是人脉、宣传。
一、传统方法(人脉为主,嫌麻烦的可直接跳转后面查看互联网渠道的获客方式):
1、利企之强端称增用好熟人圈子
通过亲朋好友推荐、老客户推荐、参加同学会、参加老乡会等,推送自己的个人名片,告诉大家您是一名律师。北因为律师的职业特殊性,让人非常敬畏,如此一来会加深大家对您的印象,而且大家潜意识里已经记住您是律师这个事实,以后遇到任何法律问题第一时间想到的也是您。其实,从自己的人际圈开始挖掘,是绝大多数律师第一桶金的来源。
2、找大的律所挂靠
大的律师所资源雄厚、案件类型各式各样,明观湖解诉异高女万曲报而且所办理的案件大、影响力大,当您有机会接触这些案件时,您的视野就会非常广阔,您在其中所学到的技巧、积累的实战经验也是很足的。
3、跟在资化在角车还二深大律师身后,协助胶市书临急清四办案
律所的资深律师都是手握不少的案源,总会有些案源没有办法分身处理,这时候就需要其他律师协助。认真做好每一位老师、同事或同行转办或需要您协助突参斤能办理的案件,您认真负责的态度,会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这样以后别人有好的案件合作,就会第一时间想到您。
4、加入律师团队
当自己还不能独立走路的时候,借助别人的“搀扶”和使出自己储存的“能力”一起走路,不失为一种好办法。刚开始做律师,不要急于自己独立去办案子,您可以寻求做老律师的助理或者做某团队律师驻某企业的定点律师。同时,自己要端正思想,任何岗位都是从基层、从小事做起的。
5、参加或举办各种沙龙、论坛、讲座、演讲
想要低成本地营造温州瓯海区度的潜在客户群体,演讲、开讲座是最好的办法,这就是点对面宣传,起到四两拨千斤,会场播种,广泛种草的效果。律师通过演讲、开讲座、举办沙龙等活动,可以与客户面对面进行交流,把自身的优势及高大自信的形象很直观地展现在客户的视野中,而且在现场有提问的环节,客户把问题抛出来后,律师通过现场给予专业的解答意见更具有说服力。
其实“讲”能够“讲”来业务、讲来案源,“演讲”能够征服客户,讲得好可以套牢客户的心,这个案源基本上就是稳稳地收入囊中。同时,“演讲”能够征服法官,讲得好,法官被您打动了,这个案子基本就“赢”了,而且给客户留下非常深刻的印象,树立了高大、专业、自信的形象。
6、走法律援助之路
不要狭隘地认为:法律援助就是等各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安排的那点法律援助案子才是法律援助。也不要狭隘地认为:法律援助都是费力赔本的苦活路。其实,新手律师要主动地参与行业主管部门安排的法律援助和自己经过判断后认为值得参与的社会法律援助,而且法律援助的范围不要局限于您所在的省、市、县,要将眼光放大于全中国,借机扩大知名度,从而吸引更多的案源。
7、融入更多社交圈,扩大人脉资源
曝光自身的律师身份,人脉的积累与扩充,并不是每天坐在办公室里,吹着空调,喝着茶,坐等客户找上门,坐等机会的来临,而是要把自身投入到更多的社交圈,扩大自身的社交范围,拓展视野,认识各行各业的人,这样才有利于自身的发展。
8、利用周六日休息时间,在比较繁华处摆摊设点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和代书;到一些个体商贩密集的市场去逛逛,顺道派发名片。
9、平时有空多到法院立案庭转一转,借机会先以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介入再谈接案;开庭时去旁听,与没有聘请律师一方沟通;去劳动局门后蹲点,印发名片,宣传等。
10、抽空到一些公司、企业去看一看,争取与公司、企业的领导接触、交谈,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同时也介绍自己,介绍自己的律所,宣传法律知识。
11、经常参加一些企业家的联谊会、商会和行会,多认识一些公司领导、各业界大咖。
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向前发展,大家的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法律意识也随之增强。日常生活中,稍有一些法律问题或纠纷时,更趋向于寻求法律的帮助。互联网高度发达的今天,大家对网络的依赖非常“严重”,手机都是寸步不离手的,有什么事情第一时间都是找“度娘”,毕竟互联网中集思广益,可以筛选出很多对自己有用的信息。这也表明了有些传统的营销方法或许已经不适用,我们要跟上时代的步伐,借助互联网、自媒体的力量来开拓案源市场、获取更多有效的案源,再也不用费力地四处奔波。也凸显了利用互联网进行宣传的重要性,传播速度会非常快。
律师必须懂得宣传,酒香不怕巷子深的意识在现在已经不适用了,如果继续固守这种思想必将落后于时代的步伐。通过互联网的宣传,是一种知识、文化、智慧、经验的积累和沉淀,把自己是律师的身份暴露在网络上,就是系统地将专业的法律知识发到网上去,塑造律师的专业形象,树立个人品牌,以供全世界的人搜寻。下面我们来探讨一下案源来源渠道的第二大方法:
二、现代方法(互联网宣传为主)
1、搜索引擎推广
搜索引擎推广方法又可分为多种不同的形式,常见的有:登录免费分类目录、登录付费分类目录、搜索引擎优化、关键词广告、关键词竞价排名、搜索排名、网页内容定位广告等。总结一句话:付费的贵,免费的耗时间并且不是每个律师都精通SEO推广。
2、建立律师的个人网站
有独立的域名,此种律师推广方法优点是能更好的掌控律师网站内容,更全面的包装律师本人。但是律师要结合自身的优点、利益点、兴趣点、专业领域强项、特长、弱项等进行全面分析。要准确寻找自己未来长期的定位,千万不要让自己一辈子都是一个万金油律师!物以稀为贵,您只有在某一领域成为专家,您才能从众多律师中脱颖而出。
3、开设与运营各大自媒体账号
开设包括但不限定于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一点、企鹅、网易、头条、知乎、博客、百家号等各大自媒体账号。律师需要营销,更需要有目的、有针对性、有规划的营销。律师运用内容营销是一种非常好的营销方式,通过内容营销塑造品牌、开拓案源是大势所趋。如果您选择内容营销,那么内容的创作和传播是两大核心环节。从传播渠道选择而言,微信公众号、头条、一点、企鹅、网易、微博、博客、百家号等传播已经越来越受到众多法律从业者的喜爱,特别是微信公众号,对于刚入行的律师,没经验、没资历、没人脉、没资金,利用各大自媒体进行内容营销更是提升知名度的好机会,往往会被搜索引擎青睐,会有不错的排名,对于推广有一定帮助。
4、软文推广
一个优秀的律师不仅专业能力优秀,理论知识也非常丰富。没有多少案例经验的年轻律师可以通过理论文章来展示自己的能力;而对于经验丰富的律师,更可以通过文章来总结经验,传道受业,进一步提高自己。以写文章、发表文章为契机不断提升自我写作水平与修养、扎实专业知识,增强荣誉感与责任感。努力通过各种途径发表自己的观点、文章甚至著作,包括杂志、会议、论坛、专业网站、有一定影响力的公众号等,在这些平台上展示自己的文章,无形中形成了你的低成本持续获客通道,如果您的潜在客户看到您的文章,就可能顺藤摸瓜找到您,这是点对面无差别攻击。
5、争取上电视,参加公益普法节目
新闻媒介都有很多的公益活动需要律师介入,这就要求律师养成看报纸、电视的习惯,当看到有关信息后主动与编辑联系,毛遂自荐。但一定要记住:不要和记者、编辑谈报酬,要以公益之名来打造自己的公益大使形象。平时还要主动参与新闻媒介报道的社会热点案件、公益诉讼案件,哪怕只是在报纸上说上三五句点评或者在电视上露一张小脸,那都是积累与财富。
6、朋友圈晒判决书与开庭传票等
律师朋友圈晒判决书与开庭传票,这也是宣传的一种手段、可以说是零成本,这样可以让朋友圈的人知道,您最近在忙什么样的案件,证明您不是闲着没事做的,也是有客源的,可以胜任该类型的案件。时常在朋友圈刷刷存在感,借此来打响自己的知名度,以便日后大家遇到类似问题第一个想到的人是您。
7、建立或加入普法微信群
QQ与微信也可以做为一种对外宣传和联系的工具,保持社交性质QQ群、微信群活跃度,提高自身是律师的知名度。因为大家对一个人的认知度都是先从言行举止开始的,特别是互联网时代给大家带来了便利,通过互联网传播自身的信息。准确定位一些自己擅长的垂直QQ群与微信群:比如你擅长金融法律的,就去一些创业群、金融群,里边有大量需要投融资、股权、私募、上市需求的潜在顾客,他们一定会有相应的法律问题;如果你擅长婚姻家事案件的,就多泡一些妈妈社群;如果擅长公司法、劳动法的,就去泡一些管理社群、HR社群等。
8、入驻大型的法律咨询平台(强烈推荐)
入驻大型法律咨询平台,特别是一些大型的付费法律咨询平台,真正把知识变现。为什么本人建议一定要入驻付费的法律咨询平台呢?原因如下:律师行业卖的服务是知识加时间,愿意为知识付费的客户虽然不一定是大客户,但一定是尊重知识,并且质量相对好的客户,而付费法律咨询平台的作用就是帮您筛选这种有质量的客户。个人不太建议入驻那种需要律师花钱认证的平台,本质上虽说律师花钱入驻平台获取案源,实际上还是通过免费咨询筛选案源,导致了这种平台的客户质量不是很好,很多客户都是想要免费咨询,根本不接受付费咨询,转化率非常低。同样是筛选客户,为什么不入驻一些付费的法律咨询平台?一步到位筛选到有质量有价值的客户,省时且高效。
一个好的律师平台提供的便利肯定是非常多的,包括不限定于品牌曝光、资源对接、赚取咨询费、线上客户转化为线下案源等,几乎涵盖了律师们所有的需求。所以,一定要充分利用好互联网的优势,选择入驻一些好的律师平台。比如这种客户付费咨询平台,律师筛选出来的案源客户都懂得尊重律师的知识及宝贵时间,而不是蹭免费咨询的,并且转换成案源客户都是高质量的。
此外,律师们要珍惜现有进行过付费咨询的客户,不管标的额大小,律师都要把客户当成“上帝”,用心解答每一位客户的咨询,以便获得更多的回头客。更好地完成律师与客户在线上的前期沟通,达成意向后再到线下详细沟通委托事宜,充分利用碎片化时间,降低沟通成本,提升客户的体验。律师的知识价值来源于知识付费,有价值的客户也来源于知识付费,即律师的案源来自于愿意付费的客户。
9、利用快手、抖音活跃起来
快手、抖音这两款短视频APP,近些年来成为了热搜社交软件,律师们通过直播来宣传法律知识,发一些与法律相关联的短视频,存储更多地潜在客户;还可以与一些粉丝量特别雄厚的网红合作,效果会更佳。
10、建立自己的律师圈,资源对接共享
多交一些律师朋友,不管是本市、本省、外省、外国的,都不要拒之门外,要养成广交朋友的习惯,律师们可以在律师圈内对接全国法律界同行的特殊资源、背景、人脉、能力、项目及代办、推荐、求资源、求人脉、求合作、求帮助、求机会等。下图是某某我顾问线上法律付费平台的一个资源对接功能,超级实用。
11、塑造个人品牌:练就律师的核心竞争力
律师个人品牌的确立同个人的专业能力、口碑、关系网、行业地位、影响力等密不可分。品牌律师通常要具备如下条件:
(1)有自己擅长的领域。当律师在一个领域做到顶尖专家后,自然会形成一定的品牌效应。
(2)有拿得出手的成功案例。律师要有自己的代表作和标杆案例,不仅能唬住客户,也能让圈内津津乐道、口口相传。
(3)有十足的专业功底和办案功力。品牌都是以实力为尊,以实力为基础。律师不仅仅是帮别人打官司的人,您还能提供很多很多的优质法律服务,您是一个有着专业技能的、“金钥匙”般的法律服务者。
(4)有一定的个人魅力。不凡的个人魅力和个人修养,是品牌律师的必备要素,否则,平淡无奇怎么能对得起品牌二字。
(5)有相当的业内影响力。不仅能得到圈子内(不限于同行、法官、检察官等)的认同,还能得到当事人及其亲友们的认可。
营销从来就不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尤其是律师行业,很多时候我们销售的不是一件具体的产品,而是我们自身与我们的服务。所谓金杯银杯不如口碑,不管时代如何变迁,获得客户的高度认可,永远是最直接有效的宣传方式,与其迷茫抱怨、好高骛远,不如尽心尽力地服务好当下的客户,为未来铺实道路。律师是一种服务行业,客户体验至关重要,对于客户需求,应该积极响应、及时反馈、主动沟通、竭力办妥,争取服务一位,满意一位,进而围绕这一位,拿下其圈子中的更多人。
总结:互联网渠道的重要性无需多言,相信很多从事律师行业的朋友都或多或少的都学习过互联网营销推广的知识,但还是要强调一点,那就是坚持。
当下移动自媒体的普及,个人及相关组织机构的市场营销重点逐步向社交平台倾斜,通过微信、微博、小红书等社交媒体平台发布营销文章(即通称的"软文")已经成为了各行业的常见宣传营销手段。本文作者结合长期为公关传媒公司、广告发布者等主体提供广告审核、市场营销合规服务的经验,对营销文章撰写中需注意的法律风险进行总结梳理,形成本《营销文章撰写法律风险防范指引》,以供有营销文章撰写和审核需求的各位从业者参考。
一、通用指引
(一)著作权
1、多媒体素材
为了丰富文章形式,营销文章通常会配有图片(包括表情包)、视频、音频等("多媒体素材"),在多媒体素材的使用过程中应注意:
(1)确认素材的来源和版权归属,确认素材可免费使用或已获得使用授权。如图片应为自行拍摄的照片、来源于免费商用图库(如CC0图库)或来源于经作者授权的专业付费图库。从网络上查找的、来源不明的图片有侵权风险。
(2)标注素材来源、作者。如果授权方有其他要求的,应一并体现。
2、字体
文章、标题、多媒体素材中所使用的字体,应为可免费商用字体或已获得权利人的合法授权的字体。
3、引用内容
文章中的分析、论述,如引用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内容(例如来源于第三方的分析图表、结论、报告等),需标注出处。
(二)肖像权、姓名权、商标标识
1、文章中所使用的图片、视频中含有人物肖像、姓名的,应确保已经取得肖像权人、姓名权人的授权。
2、文章中以商标性使用的形式使用他人(组织机构)的商标、标识的,需要获得相应的授权。
(三)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1、文章中不得使用无法证明的极限词描述所推荐产品,如"国家级""最高级""最好""最智能""顶级"等。
2、文章中出现的产品相关数据,需注意核实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核实数据来源并注明。
3、尽量避免与竞争对手的商品作对比。如需对比,应保证客观、准确,最好有权威、中立的实验数据支持,并保留实验过程证据。
4、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的其他具体问题及处理方式可参见清律律师事务所熊定中律师发布的《广告及公关营销素材审核指引》。
二、高风险文章相关提示
(一)文章类型风险比较
1、从文章描述对象角度比较
(1)涉及个人文章的风险>涉及公司文章的风险
从司法实践来看,相对于公司及相关组织机构,法院对于个人权利的保护程度更高,对相应文章的审核尺度更严格。因此,对于涉及个人的表述,谨慎程度应更高。
(2)涉及普通公民文章的风险>涉及公众人物文章的风险
从司法实践来看,法院倾向于认为公众人物被公开评论的可能性更高,评论者的注意义务相对更低。因此如文章涉及评价普通公民,应比评价公众人物更为谨慎。
2、从文章撰写及发布主体角度比较
新闻媒体的官方账号发布文章的风险>新闻媒体/分析行业的从业者发布文章的风险>公司/组织机构的账号发布文章的风险>普通个人账号发布文章的风险
根据司法实践作此种推测。如在温州瓯海区瓯海区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7)沪01民终6666号爱康健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诉向坤名誉权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中,法院认为,"上诉人(爱康公司)是体检行业的知名企业,被上诉人(向坤)作为普通公民,而非权威、专业的新闻机构,公民发表言论时的注意义务不能等同于专业的新闻机构。……对于普通公民而言,其在收集爱康公司相关信息的基础上进行思考和分析,在其个人博客上提出其评论意见,尚未明显超出其合理评论的界限。当然,公民也应当以必要的理性、客观、公正和谨慎的态度发表网络言论,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公序良俗等公共利益。"
(二)高风险文章类型及注意事项
1、涉及对第三方负面评论或竞品比较的文章,应额外注意负面信息及对比内容的真实性、权威性、准确性。
2、涉及政治、宗教、国家主权、民族、种族、地域、性别等敏感话题的文章,应注意结合舆论动向,以严格的尺度对观点及措辞进行审查。
3、紧跟热点、预测阅读和传播量可能较高的文章,应特别注意对负面事实的核实并应注明事实来源,注意评价的中立客观,并应额外注意措辞表述。
4、对未来进行预测、评价的文章,尤其是做出负面预测、评价或引导他人行为的文章,不仅应保证事实、数据真实、准确、权威,还应保证分析推理过程合情合理、符合逻辑。
三、高风险文章(负面内容)特别提示
某些文章尤其是热点文章,可能会涉及对某组织机构或个人负面新闻的描述,或涉及负面评论与分析("负面内容")。此类文章在名誉权、隐私权侵权以及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方面均存在较高风险,撰写时需格外加强注意义务。
(一) 符合事实
文中内容尤其是负面内容需符合事实。撰写者或发布者应注意留存事实来源的原始凭证,如相关组织发布公告的网页截屏、权威媒体新闻报道的链接等。一旦被诉,法院可能会要求撰写者或发布者说明情况,并要求举证证明文章中的负面内容符合事实,即文中内容存在客观依据或可靠来源,届时所留存凭证即可作为证据出示。
(二) 来源合法
文章中的负面内容的来源渠道可能较为多样,但在文章撰写过程中需特别注意确认信息是否系通过合法渠道获悉,具体而言:
1、确认信息的获取是否可能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如信息是通过非法窃听、非法偷拍偷录等手段获悉,则该等信息不宜在文章中使用。
2、确认信息的获取是否可能涉嫌侵犯商业秘密。如某一信息属于某公司内部发布的文件、数据,或属于某公司与特定公司之间的非公开交易信息,则该等信息未经授权不宜擅自在文章中公开。
3、确认信息的获取是否可能涉嫌侵犯国家机密。某些本属于国家机密的信息(如监管机构尚未正式公开发布的文件),可能因有关人员的违规操作导致信息在微信群或朋友圈、论坛等广泛传播,在文章撰写时不得直接引用此类信息。
(三) 描述准确
文章中对负面内容的描述应当准确,不应篡改、歪曲、夸大事实(如将某公司某特定部门的问题描述为公司整体问题,将负面问题的严重性夸大等),不应对素材进行诱导性裁剪。
(四)标注出处
如负面内容来源于第三方消息,应在文章中标注出处,如为转载相关消息,还应同时标明转载。如未标注来源、转载及转载出处,又无法举证内容符合事实的,含有负面内容的相关文章可能被认定为侵权。
部分分析类的文章中经常会用到"传闻""内幕消息""知情人透露""有专业人士认为"等表述。对于此类表述所指向的内容,撰写者应尽可能明确地标示来源并注意如下几点:
1、如相关信息是在网站、论坛等互联网公开渠道获悉的,标注相应网站、论坛等的网址链接,并标明发布时间、发布内容。
2、如相关信息来源于微信私人聊天记录且相关方不允许公开聊天截图的,在使用"有传闻/消息称"等表述的同时,在文中明确表示不保证信息真实性,但如果该事实非常重要/独家/负面性高(即风险高),则建议慎重权衡披露/引用的风险和收益,再决定是否使用该信息。
(五) 推理合理
文章中包含的推测、猜测、分析、判断、结论类的内容需符合逻辑推理原则,应可以回溯至事实依据,同时建议对说法的客观依据、事实来源和推理过程、推理原则做出合理说明。例如针对财务数据发表的分析意见,需可论证属于行业常识,或可以其他专业性论著、报告等作为佐证。
如在温州瓯海区瓯海区市温州瓯海区区人民法院(2017)京0105民初46982号正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温州瓯海区瓯海区市菲凡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商业诋毁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中,法院认为,菲凡公司在"菲凡烽火台"中关于正信公司"冒充央企、虚假宣传"此种分析与表述,"是基于正信公司在'悦花越有'平台上自称'由央企温州瓯海区瓯海区中合农发集团下属单位中合农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启动,公司成立于2016年7月28日'的表述。本案中,并无证据证明中合农发公司为央企,针对正信公司平台的对外宣传,正信公司在对事实进行调查后作出'冒充央企、虚假宣传'的表述,并非编造虚假信息的商业诋毁行为。"菲凡公司关于"'悦花越有'已被温州瓯海区温州瓯海区查处"、"定性传销"的表述,"确实存在不精确之处,但应当看到,这种表述是基于'悦花越有'的确被工商行政部门调查且被采取相应措施的客观事实,同时在文章中菲凡公司亦表述到'还是那句话:悦花越有是否涉及非法集资或者传销我们暂不下定论',可见菲凡公司并未依自己的判断直接宣称并将正信公司定性为传销,上述表述亦不构成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的商业诋毁行为。"
(六) 用语谨慎
文章中进行评论或描述时,应避免使用侮辱性、恶意贬低性、谩骂性的词语。请特别注意,某些网络通用语言含有侮辱性、恶意贬低性,无论撰写者在使用时是否为有意谩骂,法院均可能认定为不符合网络文明、净化网络环境的要求,进而导致撰写者的相关表述被认定构成侵权。
如在温州瓯海区瓯海区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8)京02民终2716号欧界(温州瓯海区瓯海区)科技有限公司与温州瓯海区瓯海区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中,二审法院支持一审法院的认定,如欧界公司的 "这种为了炒作,来蹭去的电商平台,就像家里那只没事蹭腿的丝犬一样……不要轻易和京东人见面!或者见面就见面,结局肯定是日了狗了"的表述,构成侮辱。法院认为,"虽然欧界公司辩称该用语为网络语言,但网络语言并不代表可以随意用于侮辱他人而免责。网络虽然是线上的虚拟空间交流,但交流的双方是客观实在的,也需要遵守现实中的一般交往原则。每一名网络用户都有义务积极维护网络文明,净化网络环境,自觉抵制粗俗的网络语言。"
(七)慎用指代词语
部分文章在对某些人物或组织机构进行负面评论时,用字母或缩写代替指称真实名称以降低法律风险。但请注意如果一般大众根据文章的内容、行业指向性可以判断出指代对象,则该等字母或缩写仍可能会被认定为具有指向性,该等使用指代词语行为并不能完全避免构成侵权的风险。
(八) 整体风险评估
以上是根据严格的风险控制尺度提出对文章单项写作要素的注意建议,实践中在对文章进行自我审查、评估文章是否有侵权、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方面的法律风险时,应从整体角度判断,不宜机械或单独地套用以上各项标准。以判断文章内容是否构成"商业诋毁"为例:
1、在判断文章内容是否构成"引人误解"时,一般以文章在整体上是否可能给相关公众造成误解为标准,而不仅仅基于可能产生误解的某一词语或某几句话。
2、在判断文章是否构成"引人误解"时,一般以受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参照受众自身的知识、经验及专业程度等进行综合判断。如果文章受众为广泛的普通大众,则以普通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判断标准。
3、在判断文章是否构成"贬低他人商誉"时,如果文章是"在编造、散布虚伪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贬低竞争对手商誉的商业评价,或者作其他足以实质性影响相关公众的认识并贬损竞争对手商誉的诋毁性评论,可以构成商业诋毁行为;如仅仅是基于个人喜好、情感、价值判断等而进行一般性的或者泛泛的商业评价或陈述,按照相关公众的一般理解尚不足以造成事实上确能贬低他人商誉之具体损害后果,则不宜认定构成商业诋毁行为。"(引自温州瓯海区省温州瓯海区瓯海区市南沙区人民法院(2018)粤0115民初402号温州瓯海区瓯海区睿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温州瓯海区瓯海区酷思纬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四、法律后果及其他
一般来说,如因文章内容引发纠纷,争议文章的撰写者及发布者可能需承担以下后果:
(一)平台处罚
争议文章在文章发布平台被投诉的,可能导致平台删除已发布文章、短期禁止发文账号发文甚至永久关闭或禁止发文账号。
(二)行政处罚
针对某个对象连续发布的多篇负面内容的文章,或传播量较高、影响力较大的高风险类型文章,可能招致他人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监管部门进行投诉,指控争议文章的撰写者或发布者涉嫌违反广告法或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等。此类投诉进而可能引发主管部门的调查,甚至可能导致文章撰写者或发布者遭受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 诉讼纠纷
如文章中负面内容所指向的对象认为文章内容涉嫌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其可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法院经审理认定文章的撰写者或发布者侵犯了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等,可能将判决要求撰写者或发布者删除文章、刊登道歉声明、承担赔偿责任等。
(四) 责任主体
请注意,在争议文章的撰写者与发布者(即发布账号持有主体)不一致的情况下,争议文章的发布者也可能需承担上述责任。
如在温州瓯海区瓯海区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8)沪02民终350号金八文化传媒(温州瓯海区瓯海区)有限公司与华瑜婷、陈嘉炜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中,法院认为,"涉案文章虽非金八公司直接撰写,但却经过了金八公司后台审核并发布,配图中也印有'金融八卦女'的字样,应视为金八公司对该文章的认可,金八公司理应对发布涉案文章的后果予以负责。"
五、证据保全
对于高风险文章来说,鉴于文章大多直接或间接引用了来自网络、报刊杂志或其他第三方的信息内容,或依据某些来自第三方的消息内容作出了推测、预测、评论,因此需对所引用或据以做出评论预测的信息内容的来源进行合理的证据保全,以备在将来纠纷发生时作为证据使用。
按照信息及文章内容引发纠纷的概率从小到大,对应不同级别的证据保全措施等级从低到高如下:
1、自行截图、录屏留存。
2、自行通过第三方权威平台进行证据保全。目前部分第三方平台可有偿提供司法裁判机关认可的证据保全服务,如时间戳保全等。
3、通过公证处公证保全。
六、结语
对长期有大量营销文章发布需求的公司,尤其是公关传媒类公司而言,为避免文章内容引起不必要的纠纷、舆论风险甚至法律后果,建立完善的营销文章撰写规则及审核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师想拓展人脉寻客源,首先不能想一步登天成为大律师,想案源自己送上本基本是想太多,新手律师一步一脚印积累人脉,宣传自己,才能越做越出名,下面推荐几种找客户的办法:
首先,通过同学圈,朋友圈,亲戚圈中宣传自己,多参加他们的聚会,必要时派发名片,这样他们有法务需求时也会找到你。
运营各大自媒体账号推广宣传自己,利用网络时代的红利,推动自己律师仕途的发展也是很重要的。
如果实在是人脉不够,社交圈太窄,可以使用招投标的方法,企业单位有法律诉讼问题通常会外包给外部的律师解决,可以通过这种方法迅速获得案源,并且随着接手的案例越来越多,自身名气也越大。找法律行业的招标信息,推荐使用筑龙标事通,更新快,内容多,支持关键词订阅推送,不错过任何一个合适的案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