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承担-债务承担为什么是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原创,时间:2023-01-03 0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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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承担

2、债务承担的程序性要求是

你们所约定的,债务归属于房屋产权人就是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条款,应当按协议的内容,先由其取得的财产进行偿还。但是,此协议内容不能对抗第三人,如果男方分得的财产不足清偿的,您还要负责清偿余下的部分。如果你们是在婚内买房,则向父母借的购房款确实应当视为共同债务,由夫妻财产清偿,但该债务也应当依照你们的约定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人首先清偿。


债务承担的程序性要求是

3、债务承担为什么是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无权代理行为

限制行为能力人超越行为能力范围的民事行为

无权处分

债务承担4种行为


债务承担为什么是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无权代理,无权处分等

主体不合格和客体不合格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是指行为成立时,其是有效还是无效尚不能确定,还待其后一定事实的发生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一)效力待定民事行为于其行为成立时是否有效还处于不能确定状态。

  (二)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既可能成为有效民事行为,也可能成为无效民事行为。

  二、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类型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双方行为(即合同行为)。该种行为如事后得到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则有效;反之,其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则该行为无效。此类行为成后,法定代理人表态前,行为的效力待定。

  (二)无权代理行为。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被代理人事后追认的,则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反之,被代理人事后不追认的,该行为自始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该行为成后,被代理人表态前,行为的效力待定。

  (三)无权处分行为

  无权处分行为是指无处分权人与相对人所为的处分他人的物品或权利的行为。按照我国《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取得处分权,该行为有效;如权利人不予追认,无处分权的人又未取得处分权,则该行为无效。无权处分行为成立后,权利人表态前,该行为的效力待定。

  (四)债权同意欠缺的债务转移行为

  债务人转让其债务,如受让人无力履行债务,则债权人的利益难以实现。因此我国《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转让债务,应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未取得债权人同意而转让其债务的,转让行为在债权人表态前,该行为的效力待定。

  举例:12岁的A将自己的自行车卖给了B,此行为需要A的监护人进行追认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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