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才市场管理规定适用于
原创,时间:2023-01-07 06: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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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人才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人才市场秩序,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人才市场的管理。
本规定所称人才市场管理,包括对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人才招聘洽谈会以及其他人才流动服务活动的管理。第三条 本市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培育和发展人才市场,充分开发利用人才资源,使人才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合理流动,合理配置,合理使用,为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服务。第四条 市人事局是管理本市人才市场的主管机关,区、县人事局负责本辖区内人才市场的管理。第五条 成立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含兼营人才流动服务活动的单位,下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场所和开展人才流动服务工作必备的资金、设施等;
(二)所申请的业务范围符合申办单位的性质、特点,符合人事工作政策的规定;
(三)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五人,其中40%以上人员接受过系统的人事管理专业培训;
(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 成立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由开办单位提出申请,经市人事局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发给《北京市人才流动服务业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已经成立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没有取得许可证的,应当在本规定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补办许可证。
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第七条 举办人才招聘洽谈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主办单位必须是具有此项业务范围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者是其上级主管机关;
(二)主办单位应当对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三)洽谈会名称、内容符合主办单位的业务范围;
(四)有严密的组织方案和安全保卫措施,保障招聘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
(五)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 举办人才招聘洽谈会,主办单位必须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
刊播人才招聘洽谈会和其他人才招聘广告,广告主应当向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提供市人事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第九条 在人才招聘洽谈会上,招聘单位不得向应聘人员收取任何费用。招聘单位因欺诈行为使应聘人员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招聘单位无法查找时,应聘人员也可以向主办单位要求赔偿,主办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严禁以人才招聘为名谋取不正当利益。第十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可以收取服务费。服务费标准和收取办法,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人才流动人事档案管理、涉外人才流动服务等项工作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县人事局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许可证从事人才流动服务活动的,责令立即停办,没收非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经批准举办人才招聘洽谈会的,责令立即停办,没收非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三)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超越业务范围经营的,责令立即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四)以人才招聘为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责令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第十三条 本规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1995年3月1日起施行。
2、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废止
一、对主要
内容被新的法律、法规、规
京章所代替,或者与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31件省政府规章,予以废
止。(目录见附件1)二、对适用期已过,实际
上已不执行的4件省政府规章,宣布失效。(目录见附
件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四川省人民政府
天脸下上布断神受刚而文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31件)
流愿厚波停答旧企受物 2.四川省人民政府决定宣布
失效的规章目录(4件) 附件1
四川省人民政府决歌击定废止的规章目录(31件)
序号规章名称公布机关及日
影连巴香视期说 明1四川省企业治安保卫工作若干规定 省政府1988年11月18日公布
已被2004年9月27日国务院令第42
否临扬他举特1号公布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代替。2四川省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省政府1989年1月27日公布已害院黄引参记连害被2002年4月4日国务院令第351号公布
赵宁负谈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代替。3四川省开垦耕地暂行办法省政府19
89年3月27日公布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已经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订,实际已不执行。4四川省无线电管理收费实施办
法省政府1989年11月25日公布实际已不执行,
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无管委《无线电管
理收费规定》(川价字费(1998)99号)。5四川省行政监察机关行使调用过顶去换议月提查权试行规定省政府1991年2月2日公布已被1997年5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5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2004年
9月17日国务院令第419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
威是德往响后粮例》代替。6四川省高
等级公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定1992年3月3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19
川头几天密九92年4月4日四川省公安厅公布已被2005年11月25日四川
程器害约错培系后然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并公布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
施办法》代替。7四川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
让实施办法省政府1992年10月29日公布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已经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限,实际已不执行。8四川省宗教
武止的称手粒教职人员管理规定
祖创士立晶居所省政府1993年10月20日公布已被2000年5月9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公布, 2006年11月30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修正的《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代替。9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实施
洋他办法省政府1993年12月28日公布已被2005年11月25日四川省第十届人
妒氧妒她孔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并公布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
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 代替。10四川省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
省政府1994年5月4日公布上位法《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1993年4月
在伯项兰续采更采液12日国务院令第110号发布)已被1999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公布的《失业保险条例》明确废止,实际已不执行。11四川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1994年5月15日公布已被2007年9月27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通过并公布的《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代替。12四川省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省政府1994年5月16日公布已被1998年12月8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公布的《四川省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代替。13四川省大型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办法省政府1994年7月11日公布已被2006年7月7日国务院令第471号公布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代替。14四川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处罚细则省政府1994年10月24日公布已被2007年9月27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的《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代替。15四川省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省政府1994年10月28日公布已被1998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6年10月16日公安部令第30号公布的《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2004年6月9日公安部令第73号公布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代替。16四川省可供制毒特殊化学物品管理办法省政府1995年4月21日公布已被1998年10月17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公布的《四川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26日国务院令第445号公布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代替。17四川省测绘任务登记办法省政府1995年6月21日公布2002年11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取消了“测绘任务登记审批”,实际已不执行。18四川省市场登记管理办法省政府1995年7月13日公布《市场登记证》在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中未保留,2004年6月30日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4]98号)已废止有关市场登记管理的文件。19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有偿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1995年7月13日公布实际已不执行,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四川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办法》(川办发[2005]25号)。20四川省劳动监察规定省政府1995年10月13日公布已被2002年1月18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并公布的《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代替。21四川省婚姻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省政府1996年2月5日公布已被2003年8月8日国务院令第387号公布的《婚姻登记条例》、民政部2003年9月25日发布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民发[2003]127号)代替。22四川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省政府1996年2月5日公布“体育经营活动许可”已被2002年11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取消,《四川省体育条例》(1997年8月19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4年6月3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正)也删去了有关内容,实际已不执行。23四川省建筑装饰装修消防管理规定 省政府1996年5月29日公布已被1998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1999年10月14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2年5月30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正)、《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222-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54-2005))代替。24四川省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办法省政府1996年12月27日公布部分条款不符合2001年12月25日国务院令第342号公布的《电影管理条例》,实际已不执行。25四川省企业招收职工规定省政府1997年1月7日公布已被2006年7月28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并公布的《四川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代替。26四川省矿山安全管理罚款办法省政府1997年3月13日公布个别条款与2007年4月9日国务院令第493号公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6年11月30日四川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公布的《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不一致,实际已不执行。27四川省气象管理办法省政府1997年10月16日公布已被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于2001年9月22日通过并公布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实施办法》代替。28四川省人才市场管理办法 省政府1998年3月21日公布已被2002年1月18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并公布的《四川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代替。29四川省血吸虫病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1999年2月7日公布已被2006年4月1日国务院令第463号公布的《血吸虫病防治条例》代替。30四川省音像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省政府1999年11月12日公布部分条款与2001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1号公布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06年11月3日文化部令第40号公布的《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不相符;个别许可事项属于文化部第一批和第二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实际已不执行。31四川省道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省政府2000年7月5日公布已被2005年11月25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并公布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 代替。
附件2
四川省人民政府决定宣布失效的规章目录(4件)
序号规章名称公布机关及日期说 明1四川省科技管理人员流向乡镇企业工作暂行规定省政府1990年8月10日公布情况变化,实际已不执行。2四川省引荐外资奖励试行办法省政府1992年9月9日公布规定滞后,实际已不执行。3四川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省政府1993年2月18日公布 规定滞后,实际上已不执行。4四川省乡财政管理规定省政府1989年9月4日公布规定滞后,实际已不执行。
3、人才市场管理规定适用于
1.人力资源(Human Resource ,简称HR)人力资源是指一定时期内组织中的人所拥有的能够被企业所用,且对价值创造起贡献作用的教育、能力、技能、经验、体力等的总称。
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是千和最擅长的领域,千和专家在以往的咨询项目中不照搬照套西方的管理工具,而是运用所掌握的理论知识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根据企业的行业特征和发展阶段,为企业设计具有较强实操性和实效性的管理方案,取得了一个又一个的成功,并和大部分客户形成了长期的合作关系。 通过深入和务实的咨询工作,千和专家在人力资源管理咨询领域,特别是薪酬、考核、激励机制设计领域积累了深厚的功底,并提炼出了具有千和特色的咨询工具。分别是千和式”结构工资制“,以及千和式“三维立体考核机制”,这两种机制已经在千和的部分客户里应用,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以下是千和专家总结的用以指导薪酬体系和考核体系设计的基本原则,希望能对新老客户起到参考作用。 1、制订薪酬体系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1)薪酬体系的设计要基于企业的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 (2)企业的发展阶段不同设计薪酬体系时考虑的重点也不同。 (3)一套好的薪酬体系要体现:4e(4个公平:劳资公平、内部公平、外部公平、个人公平)、激励性、安全性、认可性、成本 控制。 (4)一套好的薪酬体系应达到的效果: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激励人才,发挥人才的最大潜能。 2、设计绩效考核体系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1)针对性原则 选择考核方式的时候,要针对企业的所属行业、发展阶段和管理基础,选择最合适的考核方式。 (2)人性化原则 绩效工资或绩效奖所占员工总收入的比例要合适,过低起不到约束作用,过高会让员工觉得没保障,给员工带来不安全感。员工的保底收入不能低于基本生活保障。 (3)可行性原则 设计考核指标时要基于企业、部门或个人的能力现状制订可行的指标。指标不能过高或过低,要设定通过一定的努力能够达到的指标。 (4)效率性原则 设计考核指标时尽量避免容易引起争议的指标,选择直观的指标;整个考核工作的操作要简单、易行。 (5)奖惩结合 整个考核体系里要有奖、有惩,奖优罚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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