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左丞,官名。汉成帝建始四年(前29)置尚书,员五人,丞四人,光武帝减二人,始分左右丞。
尚书左丞佐尚书令,总领纲纪;右丞佐仆射,掌钱谷等事,秩均四百石。历代沿置,为尚书令及仆射的属官,品级逐渐提高,隋、唐张席执失迫分厚编队时至正四品。
宋、辽、金亦置。金正二品,与参知政事同为执政官,为宰相佐贰。
元以中书省总政和,于中书省设右丞整脸使慢娘陆述须黄、左丞,正二品。副宰相裁成庶务,号“左右丞”明初置,先左后右。
洪武十三年(1380),明太祖朱元璋废中书省时罢尚书它犯确离车吸左丞。
扩展资料尚书左丞与尚业侵书右丞的具体官位及分工:
1、尚书省
尚书令一人,正二品,掌典领百官。
左右仆射各一人,从二品,掌统理题威进饭五样六官,为令之贰,令阙则总省事,劾御史纠不当者。
左丞一人,正四品上;右丞一人,正四品下。掌辩六官之仪,纠正省内,劾御史举不当者。吏部、把满致歌户部、礼部,左丞总焉七货再然油作或路就良;兵部、刑部、工部,右丞总焉。八设严果克父差久记语郎中各一人,从五品上;员外郎各造香星光草采减确事一人,从六品上。
都事各六人,从七品上;主事各六人促广波很家除祖话笑情若,从八品下。吏部考功、礼部主书皆如之。诸司主事,从九品上烧提农房密轻。有令史各十八人,书令史各三十六人,亭长各六评德环占取乐人,掌固各十四人。
2、吏部
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上;郎中二人,正五品上;员外郎二人,从六品上。
吏部主事四人,司封主事二人,司勋主事四人,考功主事三人。武德五年改选部曰吏部,七年省侍郎。贞观二年复置。龙朔元年改吏部曰司列,主爵曰司封,考功曰没使杀轻。武后光宅元年改吏部曰天官。垂拱元年改主爵曰司封。天宝十一载改吏部曰文部,至德二载复旧。
有吏部令史某易突声讲既三十人,书令史六十人;制书令建士干务水纪先江军井史十四人;甲库令史十一人,亭长八人,掌固十二人;司封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点支伟张处大开耐酒技掌固四人;司勋令史三十三人,书令史六十七人,掌固四人;考功令史十五人,书令史三十人,掌固四人。
3、户部
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下。掌天下土地、人民、钱谷之政、贡赋之差。其属有四:一曰户部,二曰度支,三曰金部,四曰仓部。
户部巡官二人,主事四人;度支主事二人;金部主事三人;仓部主事三人。高宗即位,改民部曰户部。龙朔三年,改户部曰司元,度支曰司度,金干助耐些部曰司珍,仓部曰司庾。光宅元年,改户部曰地官。天宝十一载,改金部曰司金,仓部曰司储谁使责地抗赵旧优量。
有户部令史十七人,书令史三十四人,计史一人,亭长六人,掌固十人;度支令史十六人,书令史三十三人,计史一人,掌固四人;金部主事三人,令史十人,书令史二十一人,计史一人,掌固四人;仓部令史十二人,书令史二十三人,计史一人,掌固四人。
4、礼部
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一人,正四品下。掌礼仪、祭享、贡举之政。其属有四:一曰礼部,二曰祠部,三曰膳部,四曰主客。
5、兵部
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下。掌武选、地图、车马、甲械之政。其属有四:一曰兵部,二曰职方,三曰驾部,四曰库部。凡将出征,告庙,授斧钺;军不从令,大将专决,还曰,具上其罪。凡发兵,降敕书于尚书,尚书下文符。
放十人,发十马,军器出十,皆不待敕。卫士番直,发一人以上,必覆奏。诸蕃首领至,则备威仪郊导。凡俘馘,酬以绢,入钞之俘,归于司农。
兵部主事四人,职方主事二人,驾部主事二人,库部主事二人。龙朔二年,改兵部曰司戎,职方曰司城,驾部曰司舆,库部曰司库。
光宅元年,改兵部曰夏官,天宝十一载曰武部,驾部曰司驾。有兵部令史三十人,书令史六十人,制书令史十三人,甲库令史十二人,亭长八人,掌固十二人;职方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掌固四人;驾部令史十人,书令史二十四人,掌固四人;库部令史七人,书令史十五人,掌固四人。
6、刑部
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一人,正四品下。掌律令、刑法、徒隶、按覆谳禁之政。其属有四:一曰刑部,二曰都官,三曰比部,四曰司门。
刑部郎中、员外郎,掌律法,按覆大理及天下奏谳,为尚书、侍郎之贰。凡刑法之书有四:一曰律,二曰令,三曰格,四曰式。凡鞫大狱,以尚书侍郎与御史中丞、大理卿为三司使。凡国有大赦,集囚徒于阙下以听。
刑部主事四人,都官主事二人,比部主事四人,司门主事二人。龙朔二年,改刑部曰司刑,都官曰司仆,比部曰司计,司门曰司关。光宅元年,改刑部曰秋官。天宝十一载,改刑部曰司宪,比部曰司计。
有刑部令史十九人,书令史三十八人,亭长六人,掌固十人;都官令史九人,书令史十二人,掌固四人;比部令史十四人,书令史二十七人,计史一人,掌固四人;司门令史六人,书令史十三人,掌固四人。
7、工部
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一人,正四品下。掌山泽、屯田、工匠、诸司公廨纸笔墨之事。其属有四:一曰工部,二曰屯田,三曰虞部,四曰水部。
工部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城池土木之工役程式,为尚书、侍郎之贰。凡京都营缮,皆下少府、将作共其用,役千功者先奏。
凡工匠,以州县为团,五人为火,五火置长一人。四月至七月为长功,二月、三月、八月、九月为中功,十月至正月为短功。雇者,曰为绢三尺,内中尚巧匠,无作则纳资。凡津梁道路,治以九月。
工部主事三人,屯田主事二人,虞部主事二人,水部主事二人。武德三年,改起部曰工部,龙朔二年,曰司平,屯田曰司田,虞部曰司虞,水部曰司川。光宅元年,改工部曰冬官。天宝十一载,改虞部曰司虞,水部曰司水。
工部有令史十二人,书令史二十一人,计史一人,亭长六人,掌固八人;屯田令史七人,书令史十二人,计史一人,掌固四人;虞部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掌固四人;水部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掌固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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