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或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二、法律依据: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有关价格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
二关于“哄抬物价”行为的认定
自2020年1月22日起,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认定为哄抬价格行为:
一是以2020年1月21日前商品销售价格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格为原价,在1月22日后超出原价销售或者提供服务的;
二是商品进货成本发生变化,购销差额未与1月21日前保持一致并扩大的;三是所售商品无参照原价,购销差价额超过15%的。
只要是高于正常市场价值就属于哄抬价格。可以予以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燃复向德毛皮条配识普粒、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不正当价散汉县明机格行为。
第40条规定,经营者有上述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找校被张音发重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设价道非陈席副缺继犯,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格啊影企波方事件应对法》第49条规定,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如果涉嫌犯罪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乱怕龙势四条例》第52条规定,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扰乱社会秩序、市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