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相互商讨经济政策和协调国民经济计划。从1956~1960年五年计划开始,协调了6个五年计划,1982年着手协调1986~1990年五年计划。
从1966~1970年五年计划起,把各国先订计划后协调改为先协调后由各国订计划。为适应科技革命新形势,还加强对远景规划的协调。 促进经济一体化的主要途径,始于1955年。
1971年通过《综合纲要》后显著扩大。
截至1985年,成员国之间共签订1000多项双边和150多项多边生产专业化与协作的协定和合同。 成员国间除签订双边年度贸易协定外还签订双边长期贸易协定。
1964年起,成员国之间使用转账卢布进行贸易结算,但不以货币形式出现,贸易顺差只能取得相应数量的商品作为抵偿。
成员国之间的相互贸易额1983年已达2853亿卢布,比1950年增长32倍。各成员国对外贸易额的58%以上是在经互会范围内进行的。对苏贸易在经互会其他成员国外贸中占有很大比重。 主要形式有协商科技政策、协调科技发展计划、进行共同研究、交流情报和资料、相互提供技术援助等。
为此设立了众多科技协调中心和专门委员会,各成员国参加合作的科研机构约3000多个,合作的科研课题涉及国民经济所有重要部门。
区域性政治经济组织。
该组织是美苏对抗的产物,意识形态和政治色彩较欧共体更浓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