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金-厘金是什么意思


原创,时间:2023-02-01 03: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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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厘金

中国自清代至中华民国初年征收的一种商业税﹐因其初定税率为1厘(1%)﹐故名厘金。又称厘捐﹑厘金税。 厘金创行于咸丰三年(公元1853年)。实即一种值百抽一的商业税,百分之一为一厘故称厘金。在全国通行后,不仅课税对象广,税率也极不一致,且不限于百分之一。有的高达百分之二十以上,有部分货物实行人量抽厘。    咸丰三年(1853)为江北大营筹措镇压太平军的军饷,在扬州里下河设局劝捐,其亩捐按地亩肥瘠和业田多寡,照地丁银数分别抽捐,大致每亩起捐自八十文至二十文不等。同时,对米行商贾推行捐厘之法,向扬州附近的仙女庙、邵伯等镇米行,规定每米一石捐钱五十文助饷。四年三月起,此法推行到里下河各州县米行,并对其他各业大行铺户,一律照捐抽厘,大致值百抽一。捐厘行业渐次增多,遍及百货,抽捐地区也渐次扩展到扬州和通州(今南通)两府所属各地。当年下半年,江南大营在镇江、丹阳等县相继设卡抽厘。截至同治元年(1862)除云南(同治十三年设)和黑龙江(光绪十一年设)外,厘金制度已遍行于全国各地。
厘金制度出现之初,不但可以代替当时因太平天国起义而处于瘫痪状态的国内常关的职能,而且还使厘金局卡有随战区的变化“因地制宜”设置的灵活性,因而增加了清政府的税收。但由于厘金中商税完全出自华商而不是外商,所以这一制度阻碍着土货市场上的流通,有利于外国洋货的倾销,从而加强了洋货对土货的竞争能力。
厘金最初一般分行厘(活厘)和坐厘(板厘)。前者为通过税,征于转运中的货物,抽之于行商;后者为交易税,在产地或销地征收,抽之于坐商。行厘一般是货物在起运地征收一次厘金后,在转运途中又重复征课,有所谓遇卡纳税及一起一验或两起两验的办法。有些省则在货物起运地及到达地各征一次。坐厘有埠厘、门市月厘、铺捐、落地厘等名称,是对商店征收的交易税。此外,还有先捐后售的出产地厘金,如对丝、茶、土布在出产地所征收的产地捐。如按商品分类,厘金以百货厘为主要部分,征课的范围很广,名目繁多。百货厘之外,还有盐厘、洋药厘及土药厘。盐厘为盐课以外两征税,洋药厘是对外国进口鸦片征收关税以外的厘金征课;土药厘是对本国自产鸦片的课厘。据同治八年至光绪三十四年(1869~1908)全国各省厘金收入分类计算,其中百货厘约占总收入的百分之九十二,茶税约为百分之一点八,盐厘约为百分之零点八,洋药厘约为百分之三点三,土药厘约为百分之二点一。
捐厘推行之初,因议定用兵各省得由地方督抚自行掌握,酌量抽厘,各省厘金制度“各自为政”。以至后人称厘金是无法度可守的税制,并成为地方督抚擅专的经济基础。
厘金最初是一种临时筹款方法。但从当时的社会经济和财政状况来看,它的产生又带有必然性。   第一,镇压太平天国革命需要加强对人民的盘剥。咸丰三年,太平天国已建都于南京,清朝廷为了镇压太平天国革命,在南京城外和扬州附近分别建立江南大营和江北大营,长江南北驻军有几十万,军饷的需要十分迫切。前三年,已耗费饷银二千九百六十三万两,此时户部结存正项支银仅二十二万七千余两。这就“不能不借资民办”,也就是创办新税,以供军需结存正项支银仅二十二万七千余两。这就“不能不借资民办”,也就是创办新税,以供军需 第二,旧税已一再增收,早已声名狼藉,创办新税急不可待。由于太平天国占领南方多省,于是“盐引停迟,关税难征,地丁钱粮复因军荒免缓征。”即入少出多,国库日形支绌。但就当时财政来源看:原作为财政补助的捐输,“一年所得,凡五百五十万两,为数不算太多;但以之供给当时财政的急需,却仍属少不济用,缓不应急。”而且为时太久,能捐钱买官的人不会十分积极,如威逼过甚,又恐发生变乱。所以,另辟财源,创办新税,是财政上的迫切需要。   第三,清代商品经济发展,为新税奠定了基础。此时,五口通商已过十年,本国商品经济有了一定的发展,为商业税的产生提供了物质条件。在太平天国起义之前,就有人请征商税,充实财政。道光二十三年,有人认为征商太轻,仅关有征而市无征,一般富商大贾拥资营利而不纳赋税,与农人比较起来,负担实在过于不均。于是,奏请征商税。可见,新的商税厘金的产生是清廷镇压革命的需要和此时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咸丰三年,清朝廷的副都御史雷以针 在扬州帮办军务。因为练勇需饷,奏请于里下河设局劝捐。后为长久之计,从幕客钱江的建议,试行捐厘之法,即厘金最初仅为一种变相的捐输。咸丰三年九月,先在扬州城附近的仙女庙、邵伯、宜陵等镇,劝谕捐厘助饷,收入较大。于是,次年三月雷上奏,请准在江苏各府州县仿行劝办。在奏中说:“其无捐于民,有益于饷,并可经久而便民者,则莫如商贾捐厘一法。……略仿前总督林则徐一文愿之法。劝谕未行,捐厘助饷,每米一石,捐钱五十文,……于民生毫无关碍而聚之则多。”他建议复将此法推之尚未实行之各州县,并各大行铺户。此议立即得到清王朝的批准,于是,厘金制度即由一个地方的筹饷办法渐变为全国性的筹饷办法。太平天国被镇压后,捐款助饷又变为正式税收。

  厘金就其课税品种的不同,可分为百货厘、盐厘、洋药厘、土药厘四类。其中以百货厘举办最早、范围最大,故所谓厘金,主要是指百货厘而言。百货厘的课税对象,多为日用必需品,一切日用所需之物,无一不在被征之列。   百货厘金若以课税之地为标准,可分为三种:(1)出产地厘金。即在出产地对所产物品所抽的厘金。出产地厘金有出产税、出户税、出山税、及各种土产税、落地税等名称。(2)通过地厘金,是以货物由某地至某地之一次搬运行为作对象,课征于行商的通过税,又称为活厘或行厘。是厘金收入的主要部分。(3)销售地厘金,是抽之于坐商的交易税。销售地厘金有坐厘、埠厘、门市厘、铺捐、日捐、落地厘等不同名称。
厘金税率在开办之初为百分之一,以后逐渐提高,至光绪年间,多数省分的税率在百分之五以上。如:浙江、江西、福建三省为百分之十,已是较高的税率,而江苏负担更重,其一般货物所纳额均在百分之十以上。因为遇卡抽厘,如定率为百分之五,只要通过四卡,即为百分之二十。上面说的还只是法定的税率,“其额外征收,或且较此为多”。   清代厘金收入,光绪十三年为一千六百余万两。宣统三年为四千三百余万两(预算数),为当年预算总收入二亿九千六百余万两的百分之十四,可见在清财政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各省征收厘金的制度有两种,一是官征,一是人包缴,前者为各省通行的办法,后者仅为部分出产较繁的省分采用。 官征制度是由各省官府设立局卡,按各省所定税率征税。   商人运货到卡,由船户或本人前往局卡报验,经查验后,核算收税,开票放行。 坐厘之官征,大都以各行店一月的营业额为课税根据,按所定税率征收。   包缴制度:即由同业商人或非同业人承总认定或承包诸业捐额,经理其事,负责缴纳。前者称为“认捐”,后者称为“包捐”认捐因经理人为同行之人,能维护本行商人的利益。对政府也有利,既无偷漏之虞,又可节省征收之费。
厘金

厘金 19世纪中叶至20世纪30年代中国国内贸易征税制度之一。最初是地方筹集饷需的方法,又名捐厘。 (推荐答案!)

2、厘金制度

厘金税率,各省极不一致。厘金开办之初,如湖北按货值每千文抽收十二文,湖南每千文抽取二、三十文上下为率;上海则为每千文抽取三、四十文不等;抽收的办法,各省亦各有规则。时人揭露:“各省厘捐章程不一,大约厘之正耗,较常税加重。”例如安徽从咸丰三年起开办征收茶叶税厘助饷,税率从量响临跳罪空首计算,至同治六年(1867程娘行条)茶税比原定税负增加二点七倍。厘捐如此繁重,既阻碍商品流通,又抑制了生产发展。同时小假此字纪,“各省厘捐章程不一”便于对商民的勒索和榨取,使经手厘金的委员和吏役上下其手,“从中私饱”。


厘金制度

3、厘金是什么意思

反刍(chú)俗称倒嚼(dǎojiào),是指进食经过一段时间以后将半消化的食物返回嘴里再次咀嚼。


厘金是什么意思

指把吞进去的食物吐出来或咀嚼后再吞下去。
像牛这种动物,有四个胃,吃东西时吃很多,并不立即消化,贮存着。等到没东西吃时,把胃里的东西通过蠕动弄到嘴里,再嚼一遍,就叫反刍。 反刍有利于消化食物,还有利于帮一些食草动物储存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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