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天去老城的育红中学门口就是卖二手车子的地方。
近日,蒲城法院孙镇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019年11月,原告张强从被告王鹏处购买了一辆小轿车,双方签订车辆买卖合同后原告张强依约支付了购车款12000元,随后去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时却被告知该车辆已于2019年9月被法院查封无法过户。王鹏称自己也是从他人处购买的车辆并不知道车辆被查封的情况,现在只愿退还5000元。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基于双方对买卖车辆的事实均无异议,又都同意解除合同,只是对应退还数额有争议,基于此法官耐心地向双方做了调解工作,释法明理,最后原、被告达成协议,王鹏当即履行,张强撤回了起诉。
法官提醒
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被法院依法查封的财产,未经许可不得变卖。因此,购买二手车辆前,一定要详细核对车辆的重要信息,尤其要关注车辆是否为出卖人所有以及被查封等限制处分的情形。同时,在拟定二手车买卖合同时可约定先支付少量定金,尾款在过户后支付,以此降低交易风险。
(编者注:文中涉及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来源:蒲城县人民法院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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