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接单中途死亡-网络接单中途死亡什么意思


Time:2024-08-21 09:4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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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接单中途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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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元宵节后,珠海一位代驾司机在拱北酒店门口接单时,突然无端倒地,头部重创身亡。交警经过一番调查,发现这并不是一宗简单的事故。而死者的妻子因为悲困交织,几个月时间就愁白了头!

代驾司机接单途中倒地身亡

今年2月25日晚,元宵节后不久,拱北街头还沉浸在节日的喜庆当中。代驾司机杜师傅早早来到龙轩酒店门口,等待喝完酒需要代驾开车的客人。

晚上10点,从酒店出来的人渐渐少了,这时,杜师傅见到同事彭师傅像平日一样,戴着黑色帽子,骑着小型电动车驶入酒店停车场。两人寒暄一番,便各自在原地等候。▼

过年大家应酬多,代驾的单也比平时多一些。彭师傅虽然年近6旬,但仍每天早出夜归,想趁着过年,多赚点。

或许是突然发现了商机,杜师傅、彭师傅两人还没说上几句话,彭师傅就急忙骑上小型电动车,沿着停车场由北往南,朝大隐酒店方向驶入。▼

杜师傅继续在原地等待。突然,前方传来“咚”地一声,他立即朝大隐酒店方向看去,只见在六七十米外,彭师傅连人带车摔倒在地,一动不动。杜师傅赶紧跑过去,并拨打报警电话。

接到警报后,拱北交警沈警官火速赶到现场,只见在停车场一个停车位边上,彭师傅侧倒在地,头部流血不止;蓝色小型电动车侧翻,车后轮还在慢慢地转动着,仿佛是生命最后的挣扎。▼

很快,救护车也赶到现场,医护人员小心翼翼地将彭师傅抬上救护车送往医院抢救,但由于彭师傅突然摔倒昏迷,导致颅脑受损引起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最终抢救无效身亡。

交警竟认定事故无人负责任

春寒料峭中听到不幸的消息,想起彭师傅临终前痛苦的表情,沈警官不禁悲上心头。

一个大活人无端端摔倒,不会是被什么车撞到吧!为了查明事情真相,沈警官立即开展细致的勘查,可仔细查看电动车,车身上并没有任何蹭刮或撞击痕迹,路面上也没有刹车痕或其他车辆遗留的物品。▼

第二天,沈警官又到附近几家酒店进行排查,调取酒店监控视频,但不巧的是,事发地点在停车场内,刚好没有监控看到事故经过。

没有视频,那就找目击证人吧。沈警官很快找到杜师傅,杜师傅说当天晚上,酒店门前过往的人和车都很少,在彭师傅倒地前后,没看到有其他车辆路过。

沈警官将电动车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经勘验比对,证实电动车没有发生碰撞。▼

结合物证、人证及专业鉴定结果,交警得出结论,彭师傅当时既没有被其他车辆碰撞,也没有撞上其他车辆或障碍物。

交警认定,彭师傅因为疾病,导致驾驶电动自行车时自行摔倒,属于交通意外事故。

妻子几个月愁白了头

经调查,彭师傅59岁,山东人,已有34年驾龄,在某公司从事代驾工作也有两年多了。据彭师傅家人反映,他平时生活规律,身体健康,也不怎么喝酒。

当天晚上,彭师傅在家吃过晚饭后,就带上帽子出门跑单。当时他看了看手机,发现平台上没有接到单,他打算骑着小型电动车到酒店门口碰碰运气。当他骑行60多米后,突然昏迷摔倒,不幸的是头部撞到地上,又没有戴安全头盔,流了很多血。等医生来到时,人已经奄奄一息。▼

彭师傅的突然离世,让本来就拮据的家庭更加困难。妻子李女士去年9月已经退休,不但要承受丧夫之痛,全家的生活重担都压在了她一个人身上。薄弱的退休金,很难供得起正在读大二的女儿和准备升初中的儿子。

由于彭师傅与这家代驾公司没有签合同,所以也没有从公司得到任何补偿金。彭师傅的同事及时伸出了援助之手,捐助了一些钱,但对一个家庭来说无疑是杯水车薪。

李女士因为悲伤加生计困难,短短几个月时间就愁白了头。

彭师傅为什么会突然倒地?

在工作中突发晕厥的原因很有很多,比如大脑动脉瘤、心梗,很多问题都会导致这样。长期的工作压力和超负荷运转让身体吃不消,这是很多代驾都遇到过的心酸。忙着忙着就晕倒了,从此就没醒过来。彭师傅的悲剧为很多代驾同行所唏嘘的同时,也值得大家警醒。工作,真的是第二位,健康是第一位的。

代驾有一个特点,多半都是深夜到凌晨工作,而且工作不定时不定点,有了单随时要走,去哪无法预料,接什么人无法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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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些还不是最怕的,代驾师傅都有很多怕:怕没单,怕消单,怕拒单,怕三公里以外的单,怕飞机单,怕公司暗访抽查,怕管理人员来电话,怕回公司谈话,怕回炉培训,怕评一星二星,怕投诉,怕钓鱼 ,怕客户讨价还价,怕不支付,怕冻结,怕封号……

为了接好单,很多代驾师傅也是拼了。曾有网友发帖说,一位代驾师傅以为找到近路,一口气爬到山顶,汗水襟湿衣裳,看见客户家里近在咫尺,但就是隔着一座山头和铁丝网。

也有代驾师傅冒雨不撑伞奔跑三公里赶到客户身边,就怕客人等不及取消订单;有折叠电单车的师傅到达客户身边会快很多,但危险与激情、速度并存。就在上上周,外地一名代驾师傅为了尽快赶到客人身边,不幸撞上护栏,抢救无效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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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驾司机接的客人多半都是醉酒。人在醉酒状态下,性情很难预料。小编听珠海的代驾们讲过许多故事。有的酒后脾气大变,因为代驾费一点小事起了冲突;有的豪车车主觉得代驾会把他的车开坏,连打带骂把代驾赶下车;还有的人酒后比较乖,一路只是睡觉,但到了目的地也不醒,体重两百斤,一个人根本搬不动,无奈之下只好到处找人帮忙,才弄回家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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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长期熬夜,而且随时处于神经紧张状态,还要应对醉汉。吃饭也是有一顿没一顿的,这种饮食和作息,对代驾司机的健康透支很大,因而工作之余的养生保健便更显得重要。但很多代驾师傅忙于赚钱,对健康有所忽视。

彭师傅的悲剧告诉我们,干哪一行都很辛苦,千万不要用健康和生命换金钱!代驾司机们千万不要急于接单而枉顾交通法规,换驾时也应注意自身安全。此外,晚上开完车后,一定要保障充足的睡眠,第二天才能有良好的精神状态。

来源:FM93交通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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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史涵钰

网络接单中途死亡赔偿


网络接单中途死亡赔偿

多数情况下应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负损失。但如果发生强迫性劝酒、恶意劝酒、灌酒者和未能保证喝酒者安全,则共同饮酒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醉酒的人之间有互相扶助的义务。在喝酒的过程中是不是给其灌酒,醉酒的原因是不是劝酒者造成的,醉酒之后谁去扶助他,经醉酒死亡后陪酒的人承担赔偿责任。
1、 强迫性劝酒
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恶意劝酒
明知道喝酒者身体不好,有高血压、糖尿病等不能喝酒的情况,或者对酒精过敏,还要使劲地劝。
3、灌酒者
灌酒是指不是喝酒者自己喝下去的,是被劝酒者灌下去的,可能是一个人灌的,也有可能是被几个人联合一起灌的,灌酒的时候往往违背了喝酒者的意愿。
比如压住喝酒者的胳膊,捏住喝酒者的鼻子,掰开喝酒者的嘴巴等等。
4、未能保证喝酒者安全
几个朋友一起喝酒后,头脑清醒的人没有将醉酒的人安全护送回家,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
一起喝酒的朋友没有将他送到医院,或者安全送回他的家中,因此而造成的安全事故,或者死亡事件,那么一起喝酒的人,都要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
行为人因自身过错原因造成饮酒死亡,无论发生在饮酒现场,还是在家中死亡,只要同行人尽到了提醒、劝阻、通知家人、照顾、护送义务,同行人是无过错的,不需要进行赔偿。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而对于“过错”,《侵权行为法》第六、七条有明确的规定,分别写了过错、过错推定、无过错归责原则。前者适用一般侵权,后两者适用特殊侵权,需要有法律明文规定行为人要承担责任的情况下才有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19条规定,公民由于过错(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扩展资料:
劝酒人应当能够合理地预见到其劝酒行为可能对其它饮酒人造成人身或财产上的损害,在多数情况下该劝酒人应对可能受其影响的人负有注意义务。
注意义务是指行为人应采取合理的注意而避免给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义务。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则推定行为人主观存在过失。此时,劝酒人一般应对因共同饮酒而引发的损害后果承担次要或补充责任。
当然,如果劝酒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确实尽到了注意义务,没有过错。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在该种情况下如果饮酒人发生意外致死,所有聚会的参与者都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朋友聚会喝酒发生了有人死亡的情况,要根据其他一起喝酒的人的情况进行判断是否需要负责任。如果发了强迫性劝酒、恶意劝酒、灌酒者和未能保证喝酒者安全这类的情况,那么一起喝酒的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参考资料:百科-侵权责任法
聚会喝酒致人死亡,如果同喝酒的人不存在劝酒等引导行为,那么不用承担责任,但如果饭店的老板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如下:
1、第二十四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2、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扩展资料
1、案情
2015年12月初,曹某被河南省西平县某酒店聘为副总,12月23日晚,曹某召集同事郭某等五人在县城另一酒店聚餐,聚餐时其六人(三男三女)共饮用牛栏山二锅头白酒3瓶半,曹某喝的较多。聚餐结束后,郭某等人将曹某送回西平县某酒店即离开,次日中午曹某被发现在宿舍已死亡。
尸检表明,曹某鼻腔内有呕吐物,颈部衣物上有呕吐物附着,余未见明显异常。之后曹某近亲属周某等三人以侵害生命权为由起诉至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郭某等五人赔偿死亡赔偿金等经济损失29万元。
2、裁判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认为,郭某等人与曹某饮酒后,一起将曹某送到宿舍,已尽到了看管照顾义务,其后曹某在宿舍死亡,原告无证据证明系饮酒致死,其死亡与共同聚餐饮酒的五人不存在因果关系。故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请。
原告不服,上诉至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驻马店中院二审认为,曹某聚餐当晚喝酒较多,不久后死亡,期间并无其他情况发生,应认定其死亡与饮酒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郭某等五人认为曹某并未饮酒过量,酒后也未尽到相应的注意和照顾义务,轻信不会出现问题而离开,导致曹某最后死亡,故对曹某的损害后果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曹某作为成年人,自身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主要责任。酌定曹某自负80%的责任,郭某等五人承担20%的责任。遂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郭某等五人赔偿原告11.9万元,郭某等五人互负连带赔偿责任”等。
判决生效后,郭某等五人不服,以“已尽到看管照顾义务,曹某死亡与共同聚餐饮酒不存在因果关系等”为由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河南高院经审查认为,从曹某聚餐中过量饮酒、到休息场所无人陪护、呕吐、窒息死亡等过程来看,醉酒是致其死亡的原始根由;郭某等人在聚餐中喝酒、劝酒的作用大小难以区分,且将曹某送回酒店宿舍后轻信不会出现问题,未对曹某作出相应的安全护理措施,致曹某醉酒后处于无人照顾的危险状态,导致死亡后果发生。故郭某等人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遂裁定予以驳回。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中国法院网—饮酒致死未尽到注意义务的共同饮酒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近年来的酒后事故频发,给社会和家庭都迼成了不可挽回的后果和损失,因此喝酒出事后由谁承担责任也成为人们观注的焦点问题。笔者总结认为,有六种行为人要对酒后发生的损害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
第一种是强迫性劝酒的人,如故意灌酒,刺激性劝酒,这种人要对被劝饮酒者发生的任何后果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种是明知饮酒者不能喝酒或身体不适仍劝其饮酒的人,这种人要对对方因饮酒诱发的疾病以及酒后驾车肇事等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种是共同饮酒后任酒友驾车离开的人,这种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的,同饮者不仅要对共同饮酒的伙伴承担责任,还要对因事故受害的相对方承量相应的责任。
第四种是共同饮酒后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的人,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自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因此出事的共同饮酒者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种是明知驾车人饮酒而唆使其酒后驾车的人,这种人不但要对发生交通事故的后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明知驾车人醉酒仍唆使其驾车的还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可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种是酒局的组织者要承担饮酒适度和酒后安全护送的义务,否则出事后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若出现饮酒者饮酒过量导致伤亡,劝酒者也难逃法律责任。还有更多案例分析你们可以去看看“邂逅法律”微信公众号,她免费给你分析解决,我是看了她的文章涨了很多知识

网络接单中途死亡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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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亡指丧失生命,生命终止;不继续生存;无法存在、不存在。
  死亡以后,生物体的残骸成为生物地质化学循环的一部分。残骸可能会被捕食者或者食腐动物吃掉。有机物可能进一步被腐生生物分解,然后回归到环境中并被食物链重新利用。而不会因为物种的越积越多地球空间变得越来越小。腐生生物包括蚯蚓、土鳖虫、蜣螂等来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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