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有效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压实广告发布审查责任,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全省广告活动主体规范广告发布。
一、导向广告
(一)不得发布含有涉及导向问题以及妨碍社会安定、违背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广告。发布涉及意识形态领域的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严谨准确。
(二)不得借主题教育、严肃政治主题和重大纪念活动搞不当营销活动。
(三)不得发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宣扬奢靡之风、过度消费、特权思想、拜金主义等内容的广告。
二、医疗美容广告
(一)医疗美容广告属于医疗广告。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不得发布医疗美容广告;不得篡改审查内容发布医疗美容广告。
(二)不得以“种草”软文、直播视频等形式发布制造“容貌焦虑”,以及宣传诊疗效果或者对诊疗的安全性、功效做保证性承诺的医疗美容广告。
(三)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人物专访、新闻报道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美容广告。
三、食品(保健食品)广告
(一)不得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食品广告,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二)未经市场监管部门审查不得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发布表示功效、安全性断言或者保证,以及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与药品等进行比较的保健食品广告。
(三)不得发布含有“特供”“专供”,以及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等内容的广告。
四、药品、医疗器械广告
(一)未经药品监管部门审查不得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篡改审查内容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
(二)不得发布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以及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
(三)不得发布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
五、房地产广告
(一)不得发布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的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
(二)不得发布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承诺等内容的房地产广告;不得发布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的房地产广告;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
(三)不得在商业、办公类建筑项目广告中发布具有住宅功能等内容,不得出现“住宅”“公寓”“卧室”“客厅”“宜居”等住宅类功能描述。
元旦、春节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重点领域广告监测监管,依法组织查处各类虚假违法广告。请全省广告活动主体认真自查,切实履行广告发布审查责任,依法依规发布广告内容,共同维护两节期间广告市场秩序。同时,鼓励广大消费者通过12345或12315热线投诉举报涉嫌违法广告线索。
椰风海韵,碧海银滩,请到天涯海角来!
请到海南来
这里四季春常在
海角生明月,天涯共此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