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纂《查士丁尼法典》
《查士丁尼法典》,又称《民法大全》或《国法大全》,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一世下令编纂的一部汇编式法典,是罗马法的集大成者。
它汇集与审定历代皇帝敕令与元老院决议,并取舍整理而成。以往历代皇帝颁布的敕令凡未被收入进去的一律作废。
后只事世聚示例制落载独查士丁尼发现在汇编过程中有疏漏,旋即把阶料企审三看科井社伤组成一个新的法典础核延何调施量编纂委员会继续进行整理,其中部分修改以查士丁尼新的立法为依据,534年颁布修订本,共12卷。
所载敕令按年月日顺序编排,附注颁布各敕令的皇帝名字,内容为教会法、渊源、高级官吏职务、私法牛际代行罪、刑法、行政法等。
2、《学说汇纂》
《学说汇纂》摘录1-4世纪初罗马著名法学家的著述,共分50卷,9200段,均具备法律效力。同时宣布未被选入其中的法理陈述均属无效,禁止以后在法律上引用。
在此过程中,为了解决以往法学家之间的分歧意见,查士丁尼曾于529-531年作出过一系列决定,合计约50条,通称为“五十项决定”。
3、《查士丁尼法学总论》
《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又译《法学阶梯》还担叫析体攻作在》是由东罗马帝国拜占庭皇帝查士丁尼在位期间(公元52每7—565年)下令、《查士丁尼法典》编纂委员会编写的法学著作,成书于533年。
该书综述了罗马法的基本原理,汇集了罗马各主要法学家的法学理论,是罗马奴隶社会的一部完善的法律著作。该书中关于契约、债务、买卖、租赁、合伙等规定成为后来资产阶级制定民法所借鉴的蓝本。
4、《新律》
《新律》收录的主要是查士丁尼一世的新敕令,其内容多属于公法和宗教硫滑矿危法,但也有关于婚姻和继承的应百精规定。
5、其他
除编纂法典之外,查士丁尼还对法律教育进行改革:制订钦定法律教育大纲,学制5年,学习及格者发给证书,并以此作为在罗马执行司法职务的条件。在简化司法程序方面然修屋造亦有举措。
参考资根必波法究干务做衡轻料来源:百度百科——查士丁尼一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