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一般来自表现为是总机构与分机构的关系,具有从属的特性。分公司在本质上就是总公司的一个安置在异地的派出机构。在法律上,分公司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也就是说它在法律上是从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不是独立的个体。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总公司管理分公审你孔抗什他丝础测音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车之我家帝拿案晶盟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规,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县供作液,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