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被审计单位在编制财务报表时, 假定其经营活动在可预见的将来会继续下去, 而可预见的将来一般是指资产负债表日后十二个月。因 此, 管理层对持续经营能力的合理评估期间应是自资产负债表日起的下一个会计期间。如果评估期间少于资产负债表日起的十二个月, 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管理层将 评估期间延伸海甲联亲为至十二个月。
两者关系为:
将持续经营假设纳入会计分期假设。
分析:
无论是从会计发展史的角度来看,还是从会计环境的现状来看,会计分期假设是一项独立性很强的假设,它并不从属于持续经营假设,而且换一种角度来看,它甚至能完全替代持续经营假设。故笔者不揣浅陋,试作一大胆改进,将持续经营假设并入会计分期假设,使整个会计假设更简洁、明了。原因如下:
一方面,持续经营假设并入会计分期假设不会对以往的会计处理方法产生影响。基于持续经营假设,会计主体采用历史成本而非清算成本来确认计量各项资产要素,所有资产也将按预定的目标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被耗用出售,它所承担的债务也将如期偿还,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也就被看作是一系列连续报告的组成部分。实际上,建立在会计期间假设基础上,上述会计处理方法也未尝不可,并且是现实的选择。会计期间不只包含了“本期”的含义,还有“下期、以后各期”的含义。最具说服力的是,以前所称资产在持续经营假设基础上摊销,实际上却是以会计期间为基础。如某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15年,它并不是以企业仅持续经营15年为基础,而是以最近15个会计期间为基础。
另一方面,从历史的角度来看,会计分期本来就早于持续经营假设,持续经营的出现只不过导致了会计分期的缩短和定期化,如虚拟企业的出现使持续经营不再存在,而对会计分期的回归运用仍然可行;而且在信息技术时代,企业面临着日益激烈的竞争,风险日益增大,随时可能被清算和终止,故而关注每一会计期间同样是必要和明智的。因此,如果绝大多数会计期间按既定目标发展,可以认为持续经营是合情合理的;如果多数会计期间业绩不佳,企业的持续经营是难以成立的。与其由不确定的持续经营推导出会计期间,不如由可以确定的会计期间演绎持续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