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务员任职回避,公务员回避规定第五条指出,公务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四)近姻亲关系,
同时,有以上所列亲属关系的,不得以录用、调任、聘任、转任等方式到其中一方担任领导成员的机关工作。
公务员的任职回避,其实也很好理解,因为上面提到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等方面,都可能涉及到公平等方面,所以回避也很有必要。
公务员回避,是指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务员在有关职位担任领导职务或者职级、执行公务等作出限制或者调整。
其实也很好理解,就是对公务员不适宜在的一些职位进行回避。
根据《公务员回避规定》的内容,公务员回避主要有三种,一是任职回避,二是地域回避,三是公务回避。
干部任职原则之一不能长期在成长任职,要交流调换异地任职。但有特殊例外,成长地回避豁免就是,组织需要可豁免不回避可在成长地长期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