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二手车-通化二手车百姓网


原创,时间:2023-03-27 00:17:17

关于通化二手车的问题,我们总结了以下几点,给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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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二手车


通化二手车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祁驿

3月15日是消费者权益日,今年的主题是消费公平,这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内容。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3·15”前后,各省市消协纷纷发布2021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其中有不少涉及汽车消费的案例,记者总结了目前发布的相关内容,发生在新车购车环节的加价和强制消费较多,二手车的车况造成的纠纷也较多,看看发生在全国范围的这些案例,有助于大家在买车用车过程中避坑。

中消协:汽车维修零配件以假充真案

2021年3月,消费者桂女士通过某网上养车平台选择线下维修门店做常规保养,共花费6000元,但汽修厂为其更换的前后4个刹车盘、前轮刹车片等配件并非承诺的原厂配件,且将仍可继续使用2万公里的前刹车盘进行了更换,涉嫌过度维修。经南京市消费者协会调解,汽修厂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作退一赔三赔偿。

河南:4S店截留车险保费

2021年9月13日,周口市消费者协会接到西华县王女士投诉,2020年8月,王女士在周口市川汇区某4S店购买轿车一辆,价值174000元。9月11日提车时办理了两年分期,当时4S店强制要求王女士一次性购买了两年车险,共17317元。2021年7月8日王女士车辆交易过户时,向太平洋保险公司申请退保。2021年9月4日太平洋保险给消费者退回保费1020元。

王女士觉得退款与所支付4S店保费差额太大,又去太平洋保险公司进行了查询,结果发现4S店只向太平洋保险公司交了10842元,剩余6475元并未交给保险公司。其间,王女士一直与4S店协商处理未果,所以投诉到消协。

接到投诉后,周口消协立即进行调查核实,与4S店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联系。经查明,4S店确实未将王女士支付的17317元保费全额投保,只交了10842元,并且当时也没将保单交给王女士,只给了一张保险卡,一直到退保时王女士才知道自己支付给4S店的保费与保险公司实收保费差额巨大。经消协多次调解,4S店将多收取的6000多元钱已退给王女士,另外保险公司扣除9个月承保费用5848元后,剩余5000元全部退还王女士,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000元。

消协评析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以及《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四条规定:“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此案中,4S店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并且涉嫌消费欺诈。首先,4S店故意不将保单交给消费者,消费者无法知晓实际保费金额;其次,4S店未将消费者支付的保费全额投保,而且剩余资金去向未向消费者明示。

浙江:线上平台宣传订车“低首付”,实则预订退款均受阻

2021年10月,消费者张某到金华市磐安县消保委投诉,他在网上了解到通过某APP可以低首付购车,于是下载了该APP并联系客服。客服审核通过后,发链接让其先支付订金3000元,预定了凯迪拉克ct5豪华版汽车。不久后,客服通知张某有现车,要求其通过APP支付首付款24600元。后客服又告知张某车辆价格太高审核通不过(付款之前客服明确承诺可以通过审核),要求张某换个便宜的车,于是张某又将车换成了名爵6pro,客服承诺再补首付款2300元就可以办理,但没过多久又改口说办不了。至此,张某一共支付订金3000元和首付款24600元,共计27600元,客服承诺退款却迟迟未到账。接到投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该公司,了解到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经过多次调解,商家最终同意将订金和首付款全额退还消费者。

本案中,消费者按照客服的要求进行了支付订金、首付款等操作,又同意了客服提出的换车要求,整个过程均在客服指令下进行,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而商家收取订金和首付款后未能按约向消费者提供所选车辆,承诺消费者退款又拖延履行,明显构成违约。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平台交易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加便捷的消费方式的同时,也存在信息不对称、虚假宣传、售后服务无保障等诸多风险。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或服务时,要选择资质全、口碑好、售后有保障的平台,同时要考虑到自身的经济情况理性消费。

青海:购车配置不一致引发纠纷

2021年1月21日,东川工业园区消协接到消费者马某投诉,从某名车经销商处购买的丰田牌越野车原配置应有9个安全气囊,购买后发现只有两个安全气囊。

经调查,店内有两款车型,一种是两个安全气囊高配置,另一种是9个安全气囊低配置,两款车型价格均为62万元,消费者自行选择两个安全气囊高配置车辆。双方各执一词。

经调解,商家以74万元的价格回收车辆,马某需还清剩余贷款,协助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由店家承担过户费用。马某在2021年1月27日前交付车辆,之前车辆所有违章及事故责任均由马某承担。双方签订《投诉调解协议书》。

山西:充电桩公司超收消费者价款案

2020年12月16日,阳泉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在接到举报阳泉市某充电桩公司多收电费问题后,当即向市发改委就相关政策法规进行了咨询,并在第一时间向该企业进行了情况核实。

经过调查,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17日,该企业在电动汽车充电经营中,谷段收费均为0.75元/千瓦时。对照规定执行的电价和服务费核算,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谷段充电最高收费应为0.7461元/千瓦时,超收0.0039元/千瓦时,此期间售电2459268.83千瓦时,超收9591.148元;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谷段充电最高收费为0.7453元/千瓦时,超收0.0047元/千瓦时,此期间售电2347755.54千瓦时,超收11034.451元;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17日谷段充电最高收费为0.7444元/千瓦时,超收0.0056元/千瓦时,此期间售电3125237.66千瓦时,超收17501.330元。2017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17日,超收电价合计38126.93元。

该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二)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的规定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十三条规定中的违法所得,属于价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责令经营者限期退还。难以查找多付价款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责令公告查找。经营者拒不按照前款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以及期限届满没有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没收,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退还时,由经营者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决定对该企业的上述行为责令改正,并予以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期限届满没有退还的价款525.84元;2、罚款114380元。

湖北:更改二手车里程表退车案

2021年9月3日,恩施消费者向女士投诉,称其花费15.4万元在松树坪二手车市场购买了一辆二手车,购买时里程表上显示为9万多公里,购买后,消费者又通过4S店查询发现维修记录已更改,2020年6月行驶里程就已经达到23万公里,消费者认为商家存在消费欺诈,要求退款退车遭拒。恩施市六角亭消委分会接诉后,迅速开展调查工作,并锁定了相关的证据。经反复协商和沟通,促成车商最终同意全部退返购车人的车款154000元。

陕西:新能源车投诉增 合理选择麻烦少

2021年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和销售量大幅增长,新能源汽车投诉明显增加,消费者投诉主要集中在续航“打折”、行驶安全、电池寿命及更换价格等问题上。陕西省消保委建议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时要对电池的续航里程、寿命及更换价格了解清楚,根据出行需要合理选择购买新能源汽车,掌握新能源车驾驶技术特点,正确使用保养,发现问题依法理性维权。

甘肃:购二手车无法过户消费者获全额退款

2021年8月9日,平凉市崆峒区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李先生投诉称,自己于2021年8月2日在平凉市崆峒区崆峒中路陇东二手车交易市场内凯迪名车店购买二手车一辆。其后,因为经营者无法提供过户手续,消费者要求退还购车款。但是,在与经营者的协商中,经营者告知需扣除30%违约金后方可退还,消费者无奈诉至崆峒区消费者协会请求维权。

崆峒区消协工作人员调解中指出,买方购买的车辆如因卖方隐瞒和欺诈不能办理转移登记,卖方应当无条件接受退车,并退还购车款等费用。经过调解,最终,经营者向消费者退还全部购车款。

广东:二手车交易纠纷更具复杂性、多元性

2021年,广东全省消委会受理交通工具类投诉17294件,同比增长12.23%。涉及二手车的投诉问题主要有:车辆信息不透明、鉴定评估不“专业”、服务承诺不清晰、交易流程不严谨、责任划分不明确、投诉处理不积极等。消委会在处理投诉中发现,相比新车交易,二手车消费纠纷更具复杂性、多元性,调解成功率较低,维权救济较难。这不仅影响了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同时也不利于行业的发展。

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结合《广东省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发布推广,省消委会还联合汽车流通协会共同发布二手车交易消费提示,提出选择正规平台交易、签订合同明确责任、提前防范交易风险、积极有效维权等提示,以帮助消费者规避交易风险,确保消费安全。

四川:“差评”司机骚扰乘客 道歉又赔钱

2021年8月18日,消费者孔某向成都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称,乘坐成都某科技有限公司外包服务平台的网约车时消费体验感较差,结束后在该平台给予司机差评。司机对此不满,白天黑夜不间断拨打电话骚扰怀有身孕的消费者。消费者要求涉事司机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双方协商无果。

经调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根据《民法典》第1032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之规定,网约车司机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生活安宁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之规定,网约车司机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个人信息保护权,造成消费者身心伤害。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之规定,理应做出赔偿。经调解,司机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3000元人民币;网约车公司对涉案司机永久封号、不再合作,与涉案合作外包服务平台终止合作。

湖南:加油后汽车故障 消费维权获十万元赔偿

2021年3月11日,范先生到消委投诉,称开桂C57W68车,在通道南方加油站加了433元95#汽油,车从加油站行驶至万佛路永红建材门前熄火,汽车无法启动。从加油站到永红建材的距离大约为两公里。经报4006551889奔驰道路施救电话,奔驰施救方派车将车拖至桂林奔驰4S店。检查结果:经4S店检查发现:发动机缺缸,汽油呈乳白色分层、底部絮状、混浊。确认是油质量差造成车熄火。需清洗油路、检修油路发动机、更换损坏配件。清洗油路发现:油箱、低压泵、高压泵整体乳白色,底部混浊、杂质较多,四个喷油嘴无法继续使用。经内窥镜检查发现:发动机四个缸全部进水、生锈、有碎片等杂质。需更换发动机以及油路配件。

接到消费者投诉后,通道县消费者委员会工作人员及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部门与南方加油站商约谈。到现场对该加油站负责人进行询问、调查,认定车辆自动熄火原因是南方加油站对其加油站库存油罐防水措施不当,由于连日大雨造成雨水渗入库存油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继续对外销售。经调解,南方加油站自愿一次性付给范先生十万元车辆维修等相关费用。

山东:汽车消费存在六大问题

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汽车、摩托车、电瓶车等各种车辆的保有率快速提高,但产品质量和售后问题也凸显出来。投诉反映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汽车及汽车零部件质量存在问题。例如发动机、变速箱、仪表盘、减震器等主要部件出现故障,异响、异味、异常抖动或出现漏油、渗油、损坏等现象。

二是合同违约及不公平格式条款问题。存在购车不签订书面合同,对车辆交付时间、配置标准等约定不清,强制搭售保险、强制代理挂牌、加价销售、隐瞒真实信息押证卖车、强迫交纳续保押金或续保保证金、收取按揭手续费等。

三是不兑现承诺,不履行售车时承诺的优惠或补贴等。

四是二手车况宣传与实际不符。在销售时隐瞒剐蹭受损等真实情况,甚至有事故车、问题车当新车二次销售现象。

五是售后服务质量和态度差。汽车保养价格及维修价格收取标准不公示,存在维修部件供应不及时、过度保养、变相收费或多次维修仍无法查明原因或排除故障等问题。

六是电瓶车市场亟待规范,超标电动车上路给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带来极大隐患,在发生交通事故时维权困难。

江西:消协组织出重拳 “泡水”车辆显真容

2021年7月20日,赣州市消保委接到投诉,消费者胡某反映2020年11月20日在赣州经开区某汽车服务中心购买某品牌二手小型轿车,车行销售人员当时承诺该车“无重大事故、无泡水、无火烧”。2021年6月中旬,因汽车出现多处故障维修时,胡某才发现该车疑似泡水车。至保险公司查询,显示该车于2018年9月17日的出险定损记录为水淹车,汽车服务中心涉嫌欺诈消费者。

接到投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来到该车行店铺进行情况核实,并通过到车辆管理所、保险公司、银行等单位分别调取车辆信息、车辆保险出险记录等证据,固定了案涉车系泡水车的事实。同时,通过确定案涉车的交易地址、《车辆转让协议》的版式、购车款项流入汇出所使用的账户、既得利益者、直接或间接使用营业执照等方面,确定了该二手车行为责任主体。2021年11月25日,消保委工作人员组织二手车商行、原车主刘某、陈某某、消费者胡某四方进行调解,并达成一致协议,由二手车商行、原车主刘某、陈某某向消费者刘某返还购车款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取得了消费者的谅解。

本案是一起二手车行以个人名义销售泡水二手车涉嫌欺诈消费者案,消费者购车时,商家以员工个人名义与消费者签订协议,但在协议中明确保证车辆“无重大事故,无泡水,无火烧”。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查出购车前该车已是水淹车的事实后,商家以协议是个人名义签订的,和商家无关为由,拒绝和消费者调解,致使消费者陷入维权困境。然而,商家作为专业从事二手车买卖的主体,应当有足够的经验、技术和能力,对车辆是否属于泡水车进行检查和验证。商家在收购案涉车时,未通过权威认证的验车机构进行验车,仅仅通过市面上流通的某购车APP进行查验,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也未履尽作为经销商的法定义务,在将泡水车销售给消费者的行为当中,主观上存在过失,具有间接的故意。

福建:4S店“加价提车”,消保委介入后退还订金

翁先生在城厢区4S店选购了一辆轿车,交了订金,签了合同,但合同内容没有注明交车日期,销售人员口头承诺4天左右可提车,却逾期不交车,追问后被告知,没现车,加价一万可以早点提车。

翁先生不接受加价,要求退还订金遭拒,莆田市城厢区消委会华亭分会介入后,双方解除合同,4S店退还订金。

消费者协会认为,经销商利用消费者的信息不对称,故意营造紧张气氛,进而要求消费者支付“提车费”,这种“提车费”属于法律规定的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违背了明码标价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以及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有权拒绝。

消协提醒称,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要细化约定,不能图一时方便用口头约定代替书式合同,或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给日后维权带来困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第八条第一款、第十条、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二十条第三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价格法》第十三条,《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

江苏南京:豪华品牌汽车投诉增长较快

南京市消费者协会发布2021年度南京汽车消费投诉分析报告。报告显示,去年汽车消费投诉有两个特点,一是豪华品牌的投诉增长较快。其中,奥迪、宝马、奔驰投诉分列投诉总量前三名,投诉量分别增长28%、13%、40%。二是国产品牌汽车的投诉相对处于低位。

去年南京共受理汽车类消费投诉3797宗,相较上一年度下降10.4%,涉及整车品牌94个,其中乘用车新车消费投诉3011宗,二手车消费投诉486宗,汽车后市场消费投诉300宗。在受理的汽车类消费投诉中,不履行合同内容类问题排名第一,共1513宗,占投诉总量40%。排名第二的投诉是质量问题,共798宗,占比21%。此外,不履行三包义务、预付金侵权、强制消费等问题也较为突出。

黑龙江:新能源家用汽车售后服务有待提高

投诉的主要问题:一是续航里程和充电速度与宣传不符,冬季气温低,电量下降快,行驶里程短;二是电池质量问题,充电故障、行驶中突然断电,顿挫感、动力突然消失时有发生;三是充电桩、上牌等配套服务存在瑕疵,不明示充电桩安装、落户流程导致消费者购车后无法正常使用;四是售后服务问题,电瓶故障多次维修无法解决,维修网点、维修技工等配套的售后服务体系不能满足新能源汽车的消费需求,影响了消费者的使用体验和售后满意度。

吉林:提车加价还强制买保险

2021年10月,申女士在通化一家4S店购买了一辆SUV家用汽车。在交付全款等候提车时,销售人员告诉她要等45天后才能提车,若想当天提车,需交1万元加价费或者贷款购车,贷款购车的同时还必须在店内办理指定保险项目。申女士在无奈之下重新办理了贷款购车,又花1.2万元购买了指定保险项目。事后,申女士认为4S店的做法不妥,到通化市消费者协会投诉。

受理申女士的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对该4S店进行了调查。4S店解释说,店内的现车是为选择贷款购车预留的车辆,如果申女士不同意加价或以贷款方式购车和办理保险,就不能及时提车和拿到车辆相关的手续材料。通化市消协认为,4S店与消费者签订了购车合同,就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4S店实际上利用了其优势地位,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申女士为了当日提车,不得不选择贷款购车的方式。4S店强制购买保险的做法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吉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消协调解,4S店为申女士办理了退保手续,退还保险费1.2万元、赠送3次店内保养,并承诺不会再发生类似的强制销售行为。

吉林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周文军表示,4S店销售人员通过设置一些障碍,让消费者委曲求全,不得不做出让步,他们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纠纷中,申女士交付了全款,4S店就应该提供现车。4S店要求申女士加价或贷款购车,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4S店在要求消费者贷款购车的同时,又要求按照其指定的项目购买保险,是典型的强制交易行为。

吉林省消费者协会提示,消费者有权选择自己的购买方式,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保险公司、购买险种和购车方式。如遇合同之外加价、强制搭售保险、限制购车方式等,消费者有权拒绝。如果4S店销售人员以各种方式刁难,强制要求购买保险,消费者可以向消协组织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内蒙古:购车交费遇纠纷 消协介入助维权

消费者毕某于2021年11月6日,在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骏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定购一辆白色大众桑塔纳手动风尚版轿车(价格59800.00元),预付了5000.00元,经销商与消费者签定了售车合同,合同规定货到付款(付清除定金外所有余款后即可提车),但车还未到,经销商就要求消费者再交15000元,说是代办保险、车辆上牌等费用,消费者认为不合理,合同里没有规定交这些费用,违反双方合同,拒交这笔费用, 与经销商发生争执,于是消费者到呼伦贝尔市莫旗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投诉,要求退定金或履行售车合同,车到验收完,付清尾款后再提车。

呼伦贝尔市莫旗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接受投诉后,进行了调查,按《消法》相关条款约谈了经营者,要求经营者解决消费者诉求。经调解,该公司同意为消费者退还5000元定金,双方购车合同中止,消费者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内蒙古:购二手水泡车退车遭拒 消协调解终得退款

2021年8月5日,消费者宋先生在赤峰市品冠二手车行购买了一车辆价格为43500元的二手汽车,车辆转让协议书中明确备注“保非火烧非水泡非大事故”。而消费者在去给该车辆做保养时被告知该车辆为水泡车,随后消费者请第三方对该车辆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车辆涉水到座椅下,该车为涉水车。消费者据此与车行进行协商,要求退车,但遭到车行拒绝。8月12日,消费者找到赤峰市消协寻求帮助。

赤峰市消协接到投诉后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了解,发现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属实,并能够提供较为充分的证据。消协认为二手车行的行为明显违背了诚信原则,依据《消法》相关规定对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根据消费者的诉求,由该车行退还消费者购车款以及保养和检测费用共计44500元。

内蒙古:购二手车出问题 消协调解获赔偿

2019年朱女士在呼和浩特市金川金一道中汽惠普二手车市场(原金桥八达二手车市场)购买了2辆二手车,2021年发现两辆车都存在问题,一辆车存在篡改过公里数的问题,实际公里数:75000公里, 表盘显示:45000公里;另一车辆是事故车,之前车辆存在伤人事故,至今卖主没有处理完,导致车辆一直不能年检。而朱女士在购买时,二手车市场并没有告知是事故车。因此,消费者朱女士向呼和浩特市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核实处理二手车市场在未告知消费者车辆实际车况的情况下将车辆销售的问题,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10月8日,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多次联系投诉方与被投诉方协商处理,中间还涉及到二手车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在组织现场调解中表示,该起交易很显然过错方应为二手车市场。根据公平交易原则,该二手车市场应当给予赔偿。最终,投诉方与被投诉方达成调解意见,被投诉方为投诉方退款95000元整。朱女士对此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双方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

河北:汽车消费纠纷较多

家用汽车消费纠纷有增无减。经销商在销售时隐瞒汽车真实情况,汽车本身质量存在问题,一些地方维修服务质量较差,擅自使用质次价廉的汽车配件。有的未按约定使用原厂配件,以伪劣配件替代。

天津:新车漆面存锈点

消费者耿先生 2021年7月23日在天津奥德行津盛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蓟州分公司购买一辆 " 卡罗拉 " 汽车,提车后第二天洗车时发现车辆漆面有锈点。耿先生找到 4S 店协商换车未果,投诉到蓟州区消费者协会。

经调查,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消费者车辆的车门、前机盖均存在多个散落式分布的锈点。4S 店解释,锈点可能是由于存放返潮或者在停车场树下存放时污物造成。双方处理意见分歧较大,经多次调解,最终耿先生与4S店协商一致。耿先生对区消协工作及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广西:汽车销售公司资金链断裂,30多名消费者集体维权

2020年5月以来,有消费者陆续向梧州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称梧州市众顺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逾期交车、拖延退还购车定金及延迟履行售后服务。

经调查,该公司负责梧州市大众汽车经销和售后服务,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对消费者提车或退款的要求,均以车辆合格证被厂商合作银行扣押无法上牌为由推托不予办理,涉诉金额达460万余元。

经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消委会调解、消费者起诉、法院强制执行4个阶段多方共同努力,历时1年零9个月,31名消费者提出的合法诉求均得到妥善解决,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60万余元。同时,该公司被罚款20万元。

北京:“人人车”涉嫌隐瞒真实车况被曝光

“人人车”平台隐瞒车辆过户次数、隐瞒车损问题;“瓜子二手车”泄露个人信息;多个平台宣称可出租车牌……在对10家线上交易网站和4家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体验调查后,昨天,北京市消协发布二手车交易消费调查,多家二手车平台被曝光。

在卖车体验中,体验员联系“人人车”平台售卖一辆北汽新能源二手车辆。平台首先派遣评估师进行了实地车辆检测,随后平台发布了该车售卖信息。体验员发现,公示信息内容与实际检测结果有所出入,平台存在涉嫌隐瞒车辆真实情况,涉嫌虚假宣传等问题。

“人人车”平台车辆检测信息公示,主要有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隐瞒车辆过户次数,体验员明确告知评估师该车曾进行过户,已经是二手车,但公示信息却是“车主口述过户0次,爱车是4S店提回来的新车”;二是隐瞒车损问题,本次售卖车辆在外观上有明显的剐蹭,评估师在检测时也进行了拍照取证,但公示信息显示“外观无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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