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抖音商家代运营合同免费模板适用于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签署协议,在协议期限内按照协议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文本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合同内容请委托专业律师起草,如因本合同产生的任何责任,与本文作者无关。
抖音商家代运营合同免费模板(仅供参考)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抖音短视频代运营服务一事,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自有“______________”抖音号提供抖音运营服务。
(二)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抖音传播方案,抖音企业号代运营的基础服务,短视频拍摄与制作,官方挑战的发起,官方合拍发起,具体内容见附件。
(三)甲方抖音账号基本信息见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 服务期限
乙方为甲方提供代运营服务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期满前_______日内,双方可协商合同续签事宜。
第三条 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一)本合同服务费为(含税)______________元/月,该费用已包含人工费、策划费、设计费、发布费、维护费、利润、税费等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下抖音企业号运营服务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
(二)服务费调整
双方按照以下服务费标准调整服务费金额:
1、甲方抖音账号在乙方的运营下,如低于约定的新增人数,每少100粉丝按当月服务费价格扣减_______%。
2、乙方每月合格的视频发布数量不少于约定的数量,每少1篇合格视频,按当月服务费价格扣减_______%。
3、若涉及到第三方相关费用,由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相关合同,乙方应配合提供最低成本、最优质的资源。
4、本合同服务期限内,如乙方经甲方要求,提供了超出本合同范围内服务的,相关费用支付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三)支付流程
每月______号前,乙方提供上月抖音代运营数据。经甲方审核后,乙方提供服务费发票,甲方于本月______号前支付上月服务费。
第四条 代运营服务流程
(一)资料提交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提供抖音账号以及密码、营业执照等各种必要的资料给乙方,并进行使用授权。非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修改账号名称及密码。若甲方抖音号并未进行企业认证,乙方可以协助甲方进行企业认证。
(二)内容协商
1、乙方在工作中,对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应积极听取并据此认真修改、调整。
2、甲方有权及时对乙方提交的策划方案、视频创意和其他书面工作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须据此进行修改、调整。
3、如双方存在争议,甲方有最终决策权。
4、甲方有指定内容需要定时发送时,乙方负责对甲方提供的视频素材的内容进行拍摄、图片优化及效果处理,并在提供素材24小时内编辑好视频经甲方审核后发布。
5、甲方拥有所有视频创意设计方案实施的签发权。甲方应指派专人及时审核当日乙方视频作品。视频推送发布前每次发布甲方联络人预览,甲方检查抖音视频的全部信息内容,包括字幕、配音、配乐、视频内容。甲方确认后即为合格。
6、监测效果沟通:甲方须及时与乙方就传播效果监测进行沟通。
第五条 服务目标
(一)每周至少发布抖音视频_______篇,每月共发布抖音视频_______篇。每篇视频包括配音、配乐、文字编辑。
(二)每月新增粉丝不低于_______个。
(三)每篇视频的获赞数不得低于_______,低于此点赞数的视频,不计入每月视频统计数量。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如果乙方在合同期内,无故停止运营甲方抖音账号_______天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二)甲方有权就策略、创意、设计等重大问题提供专业建议和决策。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须安排专人(策划、视频摄制组以及客服等人员),直接与甲方进行业务联系及服务,并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
如乙方确因自身工作需要需调整经甲方认可后的专门工作小组成员,需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甲方不满意专门工作小组成员的工作而要求乙方调换的,乙方应积极配合调换。
(二)乙方按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抖音运营和内容写作服务。乙方视频内容不得发生与第三方内容的侵权行为,如有纠纷,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
(三)在合作期间,如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发布企业抖音信息,不得将企业logo、图片及内容用作其他用途。
(四)乙方应保存运营内容、链接和数据,以便作为甲方验证资料。
(五)乙方应当遵守抖音平台的规则和守则进行运营维护,不得违反相关规则,导致甲方抖音账号运营受到影响。
(六)乙方不得在抖音运营过程中发布有损甲方企业形象的文章或信息等内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预期收益及守约方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保全保险费等维权费用)。
(二)若因乙方违反抖音平台的规则和守则,导致甲方抖音账号超过7天无法正常使用,甲方有权与乙方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合同内已付服务费。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抖音账号被永久封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不少于人民币_______万元的违约金。
第九条 保密义务
乙方不得将视频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录音、录像、复制、传递给他人、影印、泄露或散布给他人,否则将承担给甲方带来的损失,该保密义务为长期,不受本合同期限限制。
第十条 知识产权
乙方提供的视频版权及相应所有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享有署名权。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乙方需对甲方所提供的信息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严格对外保密。
乙方对策略、创意、设计、音乐、视频、内容等享有完整的著作权,经甲方抖音企业号带来的收益归甲方所有。
第十一条 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可诉至_______仲裁委员会。
第十二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方足额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1. 须订立书面合同
根据《广告法》及《办法》之规定,从事互联网广告活动的各方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含电子合同。
2. 保障用户选择权
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未经允许,不得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
此外,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但删除了《征求意见稿》的细则内容,“同一设备24小时内登陆网站一级域名及其子域名,应在第二次出现弹出形式广告时提供暂时屏蔽该网站所有弹出广告的选项。”
3. 具备可识别性
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显著的可识别性,使一般互联网用户能辨别其广告性质。
采取付费搜索结果等形式的,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有显著区别,不使消费者对搜索结果的性质产生误解。
以电子邮件、即时通讯信息等形式即时推送广告的,应当在发件人和标题部分明示邮件、信息的来源和性质,使消费者在打开邮件、信息之前即能获知其广告性质。
4. 维护竞争秩序
针对目前市场普遍存在利用广告恶意竞争的现象,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互联网广告活动中不得有下列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提供或者利用应用程序、硬件等对他人正当经营的广告采取拦截、过滤、覆盖、快进等限制措施;
(2)利用网络通路、网络设备、应用程序等破坏正常广告数据传输,篡改或者遮挡他人正当经营的广告,擅自加载广告;
(3)利用虚假的统计数据、传播效果或者互联网媒介价值,诱导错误报价,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他人利益。
因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等重复,《办法》删除了《征求意见稿》列举的诋毁商誉、侵犯企业商标及名称权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5. 保护用户数据与隐私
根据《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及《网络安全法(草案)》之规定,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及发布者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用户个人电子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收集和使用的)规则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五、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的管辖规定
因互联网无界性与复杂性,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与其网站的登记备案、域名、实际经营地址往往不是完全一一对应关系,这就给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的监管管辖带来了一定挑战。
根据方便管辖原则及实践经验的总结,《办法》规定,对于涉嫌违法的互联网广告活动,由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异地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有困难的,可以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的违法情况移交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广告主所在地、广告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先行发现违法线索或者收到投诉、举报的,也可以进行管辖。
无法确定广告发布者的,由发布广告的网站域名备案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对不具备真实备案信息和未经主管部门许可的,移送相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互联网广告的侵权责任承担
因篇幅有限,本文主要分析互联网广告涉及的产品损害赔偿责任及广告内容的版权侵权责任。
1. 产品责任
根据《广告法》、《侵权责任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相关主体通过互联网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通常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但是,司法实践中,若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此外,根据《广告法》及《规定》,那些涉及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互联网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互联网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2. 版权责任
互联网广告内容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或肖像权的责任承担问题,司法实践中通常采取如下原则确定:
(1)能确定著作权主体的,由享有著作权的一方承担。广告制作合同通常为委托合同,根据《著作权法》之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广告代理合同则使用民法上民事代理制度。
(2)不能确定著作权主体的,权利人可以向广告(侵权作品)的实际使用方(包括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和经营者)任一方主张侵权责任或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而作为平台类互联网广告发布人,则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之规定的“避风港”原则行使抗辩权(例如“(2014)杭滨知初字第20号);广告主则可以通过披露广告制作合同内容等形式抗辩实际侵权人为广告经营者。
出台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原因如下:
一是以广告发布者所在地管辖为主。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确定的广告发布者所在地管辖的原则为基础,《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了“对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由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异地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有困难的,可以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的违法情况移交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二是以广告主所在地、广告经营者所在地管辖为辅。考虑到互联网广告发布链条长、广告资源碎片化、广告精准投放带来的不同浏览者同一时间在同一网站上看到的是完全不同的广告等特征,规定:“广告主所在地、广告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先行发现违法线索或者收到投诉、举报的,也可以进行管辖。”
三是广告主自行发布广告的,由广告主所在地管辖。在互联网广告中,有海量的互联网广告是由广告主在自设网站或者其拥有合法使用权的互联网媒介上自行发布的,这一部分广告出现违法,由互联网广告的广告主所在地管辖。这样规定的主要考虑是:发现违法线索或者接投诉、举报后,由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所在地管辖,有利于更快断开违法广告链接,形成“一处违法被查,全网清扫干净”的高效监管局面,更具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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