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周奕航
编辑 | 韩忠强
最近,有疑似微众银行员工在社交平台上发帖讨论,称:为降本增效,公司已有员工离职,呼吁大家“留好加班证据”。对此,市界向微众银行求证,但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回复。
作为全国规模最大、盈利能力最强的互联网民营银行,自2014年成立以来,微众银行依托互联网理念、大数据技术以及运营机制等优势高速发展。到如今,国内现有的19家民营银行中,资产规模超过千亿的仅有微众银行、网商银行、苏宁银行三家。而仅微众银行一家的净利润,就超过了其余18家之和。
然而,即便是如日中天的微众银行,也有自己的烦恼。
增长迅猛此前,微众银行的薪资水平在业内小有名气,部分员工的年薪比招商银行、平安银行等股份制银行还要高。据知情人士透露,在微众银行做安全经理,年薪在60万左右。
与传统银行相比,互联网银行具备高弹性、高敏捷性以及高度灵活优势。尤其是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崛起,微众银行作为国内第一家数字银行,择机推出了“微粒贷”、“微业贷”、“微车贷”等多种信用贷款产品。
以微粒贷为例,这款面向个人用户的小额信用贷款产品,在微信、QQ等平台的流量加持下迅速“出圈”。2016年,产品仅仅上线一年后,就为微众银行贡献了高达80%的利润,成为了名副其实的核心产品。
正所谓“天时地利人和”。在内部产品基因及外部金融周期因素的影响下,微众银行得以迅猛发展。2019年-2021年三年间,微众银行分别实现了39.5亿元、49.57亿元和68.84亿元的净利润,同比增长59.66%、25.49%和38.87%。除此之外,公司2021年的资产规模为4387.48亿,在国内19家民营银行中位居榜首。
虽然微众银行尚未公布2022年上半年的业绩数据,但公司副行长兼首席信息官马智涛在接受媒体专访时曾表示:2022年上半年的营收和净利润,均保持30%的增幅。
股东阵容豪华众所周知,微众银行的股东朋友圈可以用“豪华”二字来形容。前三大股东腾讯、百业源和立业集团是主发起人:腾讯凭借30%的持股比例稳坐第一大股东宝座,二股东百业源和立业集团的背后,则是“医药大佬”朱保国以及深圳富豪林立的身影。
除此之外,剩余的前十大股东持有微众银行的股份在2%-10%之间。其中,淳永投资的背后为博裕投资;“网球名将”晏紫持有57.49%股权的横岗投资,背后则是福建“玻璃大王”的信义家族;以及参股多家金融公司,实际控制国金证券的知名资本派系“涌金系”等。
(微众银行前十大股东,数据来源:天眼查)
而身为“腾讯系”,微众银行的运营逻辑与腾讯一脉相承——做用户群体和金融机构之间的连接者,致力于成为一个开放、合作、共赢的平台。
以微粒贷产品为例,自成立以来便采取“联合贷款”模式。即微众银行与其他银行等同业机构开展合作,微众银行只发放少量贷款,主要负责前端获客、风险评估、授信以及清算对账等支持性工作,至于发放大额贷款的工作,则交由合作的银行来承担。
这样一来,微众银行既实现了轻资产,也做到了高杠杆——以有限的资金撬动大规模的贷款业务,从而获得较高的效率和效益。
然而,在微众银行快速扩张的同时,不断攀升的高利率和高杠杆率也引起了监管层的注意。2022年以来,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部门持续指示其降低杠杆率,要求其对核心产品“微粒贷”、“微业贷”等高杠杆率的表外证券化业务进行整改。
对此,易观高级分析师刘丽表示,联合贷款业务一般由现象级消费金融产品催生和带动。本质是双方各取所需,由同业银行提供资金,金融机构来弥补获客短板。但这种模式有利有弊:好处是可以快速打开局面,迅速发展;弊端就是一段时间过后,金融机构很有可能会陷入规模增长迟滞的尴尬境地。
事实上,微众银行很可能已经到了“瓶颈期”——业绩在增长,增长率却出现了下滑迹象。
至于监管提到的“证券化业务”,则是指银行将流动性较低的资产(发放的贷款或抵押物),通过金融技术手段转化为流动性较强的证券进行交易,是一种可以将风险转移,同时带来更多利益的商业行为。
“近年来,为了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监管部门对银行证券化业务及表外业务尤为关注。”银行分析师程宇表示。
而且更令人担忧的是,微众银行的不良率出现攀升的势头。2016年—2018年,微众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为0.32%、0.64%、0.51%,尚维持在1%以下。到了2019年,该行的不良贷款率飙升至1.24%,且后续两年均保持在1.2%的水平。
就这样,微众银行原有的商业模式遭遇挑战,加之监管要求对证券化业务进行整改。骑虎难下之际,微众银行内部调整似乎也在情理之中。
从“流量”到“留量”从近期的动态来看,微众银行正经历从“流量”到“留量”的转型。
11月30日,微众银行宣布推出“微众银行财富+”品牌,全面升级财富管理服务。称未来将致力于买方视角的金融产品、注重用户体验,打造专业、安全、高效的一站式数字化财富管理服务。
对于微众银行来说,拥有微信和QQ两大超级流量入口,在财富管理方面具备天然优势。截至2022年9月,腾讯旗下的微信及 WeChat 合并月活跃用户数为 13.09 亿人,QQ移动终端月活用户为5.74亿,在一众互联网平台遥遥领先。
与此同时,2021年年报数据也显示:微众银行拥有巨大的零售客户基础,有效个人客户达3.21亿,小微企业客户270万家。
依托腾讯体系的流量以及自身客户基础,微众银行已和上百家机构进行合作,开展了基金、券商资管、银行理财、保险等产品代销业务。具体表现在手续费及佣金的持续增长——2018年-2021年四年间,微众银行的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水平从44.24亿上涨到87.08亿,增幅高达96.84%;而年增长率,也在2019年后呈稳健增长趋势。
也就是说,财富管理业务,很可能成为微众银行营收的新增长点。
但从目前情况来看,各大银行正纷纷入局财富管理市场。由于经济环境调整、地产调控等因素影响,大量用户的资金纷纷入市。对此,平安银行行长助理方志男表示:公募发行创下历史新高、权益市场也迎来爆发式的增长。大财富管理将成为银行转型首选,客户体验即将成为新银保未来改革重点。
不到十年的时间里,微众银行经历了从消费信贷、小微金融,再到如今财富管理之路的变迁。可以预见的是,在“流量”到“留量”的转型过程中,微众银行想要在激烈的竞争中杀出重围,仍需付出巨大的努力。
(文中均为化名)
参考资料:
1、【依托腾讯流量,科技赋能的互联网银行】
2、【微众银行背后的土豪爸爸】
第一,法律和监管套利风险。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的发展创新之所以能够呈现如此迅猛态势,重要原因之一在于法律和监管体系尚不完善,大量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创新、交易方式创新游走于“灰色”地带,监管套利空间广阔。
第二,更加隐蔽的信用风险。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依托网络平台和大数据技术降低信息形成、传递和利用成本,理论上能够有效提高信用风险跨主体、跨时空配置、转移和定价的成本。但实践中由于网络信息甄别能力差、征信体系不健全、投资者教育不足等问题,信息失真、“逆向选择”等问题事实上可能变得更加隐蔽、影响更加广泛。
第三,更高的流动性风险。期限配置和缺口管理是商业银行基本盈利机制之一,但由于遵循存款准备金、风险拨备、资本充足率、存款保险等审慎监管规定,风险缓释空间较大,流动性风险不可控的几率很小。比较而言,互联网企业不受上述制度约束,实质性流动性风险也就更大。
第四,非合规运营风险。由于进入门槛低,缺乏严格监管,互联网金融机构数量迅速膨胀,其中大部分机构并不具有规范的治理架构和运营机制,严重背离金融业审慎经营的理念和文化,风险隐患普遍存在于业务流程各个环节。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关联交易普遍存在,一些网贷、众筹平台事实上是机构自融的利器;各种形式的加盟门店层级蔓延,不具备金融从业能力的工作人员违规招揽业务;一些机构“委托”商业银行网点代售产品,假借商业银行“背书”兜售产品,使得上述风险呈现向传统金融体系蔓延的态势。
第五,伴生的技术风险。技术风险是金融与信息技术结合的必然产物,与传统金融机构相比,互联网金融由于更加依托于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天然就具有更高的技术风险。参考银监会《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IT技术衍生操作风险至少包括设施设备运营中断风险、互联网恶意入侵风险、交易数据传输泄密风险、员工不当操作风险、客户信息安全经验不足等风险。
第六,舆论单向引导风险。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的迅猛发展获得了“普惠金融”、“草根金融”等诸多美誉,潜在风险鲜少提及。在投资者教育不足的市场环境中,倾向性、单一性舆论氛围更容易激发盲目的“羊群效应”,使得理性预期得不到正确引导。
一、互联网金融(itfin)是指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1] 互联网金融不是互联网和金融业的简单结合,而是在实现安全、移动等网络技术水平上,被用户熟悉接受后(尤其是对电子商务的接受),自然而然为适应新的需求而产生的新模式及新业务。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
二、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的区别:
1、企业性质不同
金融互联网与互联网金融企业最大的不同是企业性质。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民企性质,经营者追求目标与企业经营目标完全一致,没有人员和网点历史包袱,团队人员普遍年轻,使企业应对市场反应能力远快于金融互联网企业。
2、资金来源不同
现行监管规定,银行可吸收公众存款获得资金来源,而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且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3、监管要求不同
银行明确由银监会和央行监管,贷款业务有明确的资本充足率、贷前调查、贷款用途、受托支付、贷后资产处置、资产保全等要求。而互联网金融业务涉及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信部、商务部等多个监管部门,但由于业务创新速度快,没有现成法规可循,往往游离于银监会和央行监管之外,银行需要执行的贷款面谈面签、贷款用途、受托支付、风险拨备、拨备覆盖率要求,而互联网金融小贷业务没有这种要求。
4、授信依据不同
银行个人授信业务一般基于客户收入、现金流量、职业、征信等,贷款授信前未采纳央行征信信息,很难规避客户在多家贷款机构获取贷款的可能;二是客户并非完全实名制,虚假交易较难规避;三是贷后催收、清收保全、资产处置等制度有待健全;四是没有像银行一样建立规范的风险拨备制度。
5、准入门槛不同
现行监管规定:“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而以电商为代表的互联网企业准入的资本要求很低,即便在涉及金融业务的第三方支付和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的资本准入要求也远低于银行。
有关第三方支付监管规定:“申请人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千万元人民币”。有关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
6、平台建设成本不同
金融互联网企业在建设互联网电子渠道时,要考虑与原有系统、网点和自助渠道衔接,是计算机、电子渠道取代人工和物理网点的过程,而采用互联网电子渠道后能否相应裁减人员和物理网点,是复杂和漫长的过程。
而电商企业则是一张白纸,可在借鉴金融互联网企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采用最新互联网技术,利用后发优势建设低成本、功能齐全的先进互联网金融平台,加之盈利模式不同,支付业务收费远低于金融互联网企业。